时间:2022-12-12 13:06:55来源:法律常识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名下有一套房子,之前我书面承诺过儿子今年年底前把房子无偿过户给他。但最近我发现儿子在外面挥霍无度,还因此欠了很多债,我担心房子会被儿子拿去抵债或挥霍掉。我现在不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了,但儿子却在不依不饶逼着我去办过户,请问我如果不过户的话会违法吗?
答:首先,您曾经书面承诺把房子无偿过户给儿子,儿子也表示接收房子,你们双方成立的系赠与合同。
其次,本案涉及的赠与财产即房产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您作为赠与人,在房产变更登记前可撤销赠与,不过户也不会违法。
问:我清楚了,十分感谢陈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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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