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3:43:24来源:法律常识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而在强拆被确认违法后的国家赔偿阶段,拆迁部门往往还是会刻意压低赔偿数额,拆迁户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今天,笔者就通过蓝秦律师此前的一则强拆赔偿判决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原告的房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xx村,依法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房屋,面积为150㎡。2018年2月,因相关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原告并未与拆迁部门(管委会)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8月,拆迁部门组织上百人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刘某财产损失惨重,后刘某委托蓝秦律师代理本案。我方经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知,刘某房屋所在地早在2014年就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且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2018年11月,我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3月法院判决拆迁部门强拆违法,此后我方遂依法向拆迁部门申请国家赔偿,拆迁部门在2019年5月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仅决定按照1000元/㎡的标准赔偿刘某15万元,我方认为该赔偿数额过低,遂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赔偿决定,责令拆迁部门全面赔偿原告损失。
二、案件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农村房屋所在地此前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但未依法补偿,且待补偿时该地块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拆迁户是有权要求按照周边城市房屋价格进行补偿的。
具体到本案中,早在2014年,原告房屋所在地就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因相关项目未启动,遂一直未实施拆迁工作、也未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原告与同村村民一直仍居住在原有房屋内,直到2018年才实施拆迁,因此原告有权主张按照周边城市房价6000元/㎡对其房屋进行赔偿。
三、法院判决
1.撤销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2.责令管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刘某90万元。
四、律师说法
拆迁部门如果实施了违法强拆,相应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与补偿本质上都是对拆迁户损失进行弥补,有时候即便强拆案件可以胜诉,也并不意味着之后赔偿的数额就会超出补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目前已经树立了赔偿不得低于补偿的原则,这不仅体现了对违法强拆机关的惩戒,从某种意义上更是对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具体到本案,原告房屋最后获得的赔偿数额之所以会从15万涨到90万,根据最高法的意见,根本原因有三点,即其房屋所在地早在强拆前4年已被征收、当时未对其进行补偿、截至强拆时又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可见,农村房屋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如果大家也遇到了类似刘某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了类型情况,建议大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或者点击张金达法律头像学习阅读该领域的其他案例文章,相信对大家会有很有帮助。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律师,一起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