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3:47:28来源:法律常识
家暴是一个所有人都不愿意提及的话题,其对一个人造成的伤害不仅限于身体上,在心理上,被家暴者也会受到严重的摧残。家暴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综合下产生的野蛮行为,其源自于施暴者的心理障碍与品德问题,在我国,家暴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在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被家暴者维护自身权益最好的武器。
家暴一旦出现,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碎,那么在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我们该如何维权?首先我们来看一起案例。女子陈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但陈某生下女儿后,张某对她的态度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张某几乎对陈某非打即骂,陈某不堪重负,于是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但张某当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会再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陈某心软,便撤销了诉讼。之后张某消停了一段时间,但没过多久,张某又开始对陈某进行打骂。
除了身体上的摧残,张某还企图在思想上控制陈某,他给陈某定制了很多规矩,如洗衣服必须让张某满意、挨骂不准还嘴、挨打不准还手,且不准告诉他人等等,如果陈某没按照他的要求做,那么张某就会对其进行殴打,有时甚至连女儿也不放过。
女儿成年之后便劝说母亲再次起诉,陈某听从了女儿的意见,向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在张某出具的答辩状中,他再次表示了悔改,但在法庭上,他的态度却极其嚣张,竟当着法官的面对陈某进行威胁辱骂。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陈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并对陈某进行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在这件案子中,陈某给了张某一次机会,但他却不知悔改,因此陈某才会有第二次的诉讼,面对家暴,陈某的做法其实是非常正确的。
首先,家暴是一种性质比较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我们遭受了家暴,我们可以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比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如果施暴者在受到警方的治安处罚后仍不知悔改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先向居民委员会或法院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起诉来与对方离婚,就比如案例中陈某遇到的情况,在家暴情形属实的情况下,法院是一定会支持受暴者一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暴正是诉讼离婚的情形之一。当然,这是在没有受到太严重的伤害的情况下,如果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对受暴者造成了如重伤、死亡等严重情节时,那么这种类型的案件就会上升到刑事案件,即虐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那便是“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被害人在有能力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必须通过起诉才能够使施暴者以虐待罪受到处罚,如果不进行起诉,那么只会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或是由当地居委会或法院进行调解。
因此面对家暴,我们一定不能隐忍,如果忍气吞声,最后受到伤害的只会是我们自己以及身边的亲人。当然,我们在起诉时也无需担心施暴者会对我们进行报复,我们在起诉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所以,面对暴力,我们无需有任何的畏惧,勇敢地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正确的做法,在我们的身后还有公安机关、还有法律来帮助我们脱离暴力的束缚与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