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逾期找律师有用么,四川宜宾贷款诈骗案

时间:2022-12-12 13:47:53来源:法律常识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四川宜宾女子贷款被套路80万一案,日前进入了二审法庭调查阶段。在二审法庭调查询问笔录中,共同贷款人关于贷款资料等关键证据的证词互相矛盾。相关事实表明,被骗的80万贷款系通过伪造贷款资料进行的骗贷行为,故该笔贷款已构成涉嫌骗取贷款罪,其幕后主谋涉及多起非法集资,案涉金额达10.7亿元。

2022年1月19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福梅与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二审法庭调查。‘

“共同贷款人”雷庆中谎话连篇,贷款合同资料系伪造

根据一审判决,曹福梅、周韦、雷庆中被判偿还银行贷款本金74.9万元、违约金4万元以及利息、律师费等近90万元。

一审判决的依据是贷款合同有效。而构成这份贷款合同的资料包括:曹福梅与雷庆中、周韦夫妇的联营合伙协议;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白酒购买合同等系列文件。

但是,在二审法庭调查中,所谓的共同贷款人雷庆中、周韦夫妇均有表示,“不认识曹福梅,连房子是否曹福梅的也不清楚”,但雷庆中又表示,“贷款的用途是曹福梅装修宾馆”。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而曹福梅则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表上,还有周韦、雷庆中两人的存在。曹福梅知道周、雷两人的存在是在贷款被骗之后,通过向民生银行索要贷款合同后才发现上面有补签上去的两人名字。

也就是说,所谓的三位共同贷款人,曹福梅与雷庆中、周韦夫妇互不认识。

但在二审法庭的调查中,雷庆中又谎称,在贷款之前的两三个月前,曹福梅与雷庆中、周韦夫妇签订了合伙协议,相关贷款资料是自己和曹福梅提供给银行的。

事实上,是在贷款逾期案发后,曹福梅才知道这笔贷款的存在,此前根本不认识雷庆中、周韦夫妇。

而在所谓的“联营合伙协议”上,有效期是从2017年11月开始。也就是说,这份联营协议至少是在2017年11月之前与曹福梅签署的。而雷庆中、曹福梅等人在一审、二审时都有表示互不认识,那这份合伙协议是怎么签来的?曹福梅又是如何与雷庆中一起提交给银行的?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曹福梅因为贷款问题,出现在民生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只有两次。第一次是2019年4月26日,曹福梅到银行,填写了《小微业务授信申请表》;第二次是2019年5月17日,曹福梅接通知到银行面签贷款合同,是按照营业厅大堂经理蔡志惠的要求,在一堆文件(包括合伙协议、购销合同等)上签字。

也就是说,由蔡志惠拿着让曹福梅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文件都是倒签的虚假文件。

二审法庭调查时,法官询问雷庆中贷款的材料是否用于酒类经营时,雷庆中没有直接回应,只说贷款资金是给曹福梅装修房子的。

王虹雅、雷庆中谁是80万骗贷案的主谋?

按照雷庆中的说法,贷款是曹福梅用来装修宾馆的。但曹福梅却分文未得。

但是,民生银行放出的80万元贷款,却打给曹福梅、雷庆中、周韦三位贷款人都说不认识的高焕杰。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结果这笔钱,在到账的第二天一早,有10万元,就在民生银行宜宾分行,通过柜台存进了周韦(雷庆中妻子,三位共同借款人之一)的个人账户,还有70万资金的去向未知。由此推断,雷庆中夫妇是知道高焕杰其人,并向银行提供了账号、身份证等资料。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事实上,曹福梅被骗贷的相关资料,都是以雷庆中、周韦夫妇实际控制的宜宾市拓信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供给银行的。

从雷庆中的证词及相关证据来看,雷庆中、周韦夫妇是曹福梅骗贷案的关键人物。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但雷庆中在二审法庭调查时却表示,自己这么做是在帮王虹雅的忙。

公开信息显示,王虹雅为四川中民贸易有限公司、宜宾民润行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及10.7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于2022年初被判刑。

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的一篇关于王虹雅等人非法集资案的文章中,有提到宜宾民润行涉及该案,而雷庆中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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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庆红担任宜宾民润行执行董事

尽管上述资料无法表明王虹雅或雷庆中两人,谁才是曹福梅被骗贷80万的主谋,但可以肯定雷庆中与王虹雅深度交集。雷庆中在讯问笔录中,称王虹雅为“姐姐”。

案件调查审理至此,已有多项证据表明,曹福梅、雷庆中、周韦与民生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实则是诈骗团伙伪造贷款资料,在民生银行内部员工的配合下,实施的骗贷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骗取银行贷款罪。

至此,也就不难理解雷庆中、周韦夫妇,作为被告在二审法庭调查最后的意见陈述时,表示支持“维持原判”。也就是说,雷庆中夫妇宁愿承担赔一笔冤枉钱,却不愿意揭开与王虹雅合谋骗贷的盖子。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审期间,曹福梅曾多次向法庭提交了雷庆中、周韦夫妇涉嫌通过伪造贷款资料骗取贷款的事实,也提交了一审民生银行辩护律师梁开春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但一审法官杨红对于两项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不仅没有依法审查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相反还在一审判决书中,帮助梁开春违法打掩护,将其提供的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的发票,篡改成2021年3月9日就向法院提供了发票,以达到将虚假证据合法化的目的。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判决书上写的是梁开春2021年3月9日提供的发票

宜宾女子贷款被骗案二审,幕后主谋涉10.7亿非法集资案

而发票开具的日期是2021年3月19日

曹福梅表示,犯罪团伙利用自己不懂贷款程序的漏洞,与银行内部员工勾结,进行骗贷,骗贷之后,如果一审法官杨红能够依法办案,而不是将虚假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偏袒银行利益、掩盖银行内部问题,应该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那么,自己被骗贷的真相很快就会露出水面,幕后的骗贷主谋也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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