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4:17:17来源:法律常识
1月22日,农历腊月28,陆川法院民二庭法官又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使原告在春节前讨回了被拖欠数年之久的律师服务费。
原告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分别在2015年、2016年、2017年与被告丘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指派该所律师在被告所涉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阶段担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三份委托合同均约定:被告向原告缴纳的律师服务费按广西律师收费标准的标的额比例计算。但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均已终结,被告除支付50000元律师费后,剩余部分经原告多次追索至今未付,原告只好向法院起诉。
陆川法院民二庭法官范思熠承接案件后,立即向被告丘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便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多次分别找当事人调解,在春节临近之际,被告终于表示自愿一次性支付律师服务费80000元给原告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5000元。双方于1月22日下午到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将上述钱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原告方,为该起纠纷划下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