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5:13:24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一)
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统称“五洋债”案件),法院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696065195.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资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了解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进程。2021年12月9日立案执行后,杭州中院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及代理人、五被执行人代理人参加,除陈志樟外的其他被执行人均承诺2022年1月15日前先行履行部分案款。现根据先期履行情况,对执行案款进行第一次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金额
截至2022年1月14日,德邦证券履行2亿元,大信会计履行4500万元,大公国际履行150万元,锦天城律所履行1000万元。以上共执行到位2.565亿元,为本次发放金额。
二、发放时间
2022年1月21日。
三、发放方式
杭州中院已在工商银行为债权人开设电子账户,分配案款将通过该账户发放。
债权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四、特别提醒
1.本次为“五洋债”案件第一次案款发放,杭州中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发放案款。
2.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债权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债权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杭州中院电话(0571-87393416),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