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5:13:48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不想多要对方一分钱,只想让对方配合医院做好女儿的后期治疗工作,但对方在支付了25万元医疗费后,提出一次性解决问题,这令我们不能接受。”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刘先生在网上发文称,他5岁的女儿在小区被邻居家的狗咬伤面部,因双方未就后期治疗问题达成一致,他只好在网上公布狗主人身份,希望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讲述:
5岁女儿小区公园玩耍被狗咬伤面部
刘先生介绍,他们居住在沭阳县城,女儿朵朵(化名)出生于2017年1月,案发前在幼儿园上中班。
“今年4月3号是个星期天,也是清明小长假第一天。当天上午11时许,我带女儿到小区的公园玩耍。”刘先生称,他天天带女儿到小区公园玩耍。当天女儿玩耍期间,他就在女儿不远处。
“突然,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声传来,我跑到跟前一看,女儿满面是血,额头、脸上有多处伤痕,旁边一只大型阿拉斯加犬的嘴里、身上沾满了鲜血。狗是栓着的,但狗的主人不知去向。”
看到女儿被狗咬伤,刘先生一边打120求救,一边打110报警。之后,刘先生抱起女儿就往小区门口跑。“当我赶到小区门口时,救护车也到了。救护车上,短短几分钟时间,女儿不知道说了多少句‘爸爸不要走,牵着我的手,我害怕’。”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刘先生哽咽着说道。
抢救:
经过三家医院治疗,孩子仍未痊愈
当天中午,朵朵被送到沭阳县中医医院急诊室抢救。
急诊病历显示:孩子送到医院时,意识清醒,但精神一般,哭闹不安,额部可见一长约8厘米撕裂伤口,伤口深约0.5厘米,左侧面部可见一长约2厘米伤口,出血,伤口重度污染,周围组织肿胀、触疼。
由于孩子伤势严重,面临重度毁容危险,2022年4月3日下午,刘先生和家人决定将孩子转到南京市儿童医院抢救。当晚9点,朵朵被推进手术室,3个小时后,手术结束。
“孩子做手术期间,我一直在默默祈祷,祈求上天保佑手术一切顺利。孩子出手术室后,医生说术后72小时是危险期,我再次祈求上天,哪怕把我剩下的生命给孩子,也要保佑孩子平安无事。我愿意自己当即死去,也要替孩子受苦、受难、受罪。”
刘先生说,朵朵是一个很听话、很乖巧的孩子。“她以前给我们说过,她长大了要当一名医生。谁能想到,她小小年纪竟要遭受如此的苦难。”
“后面,医院又为女儿做了两次面部清创手术。每次换药期间,女儿都会撕心裂肺地痛哭。看着孩子如此痛苦,在医院陪护的妻子心痛不已,每次和我视频,都忍不住偷偷落泪。”
刘先生介绍,在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他们又将女儿转到上海一家医院治疗。陆陆续续经过5个月治疗,孩子的外伤有所好转,但医生说明年还需要三次手术。另外,经历这次事件后,孩子看到狗就害怕,经常做噩梦。“事发后,孩子不愿意出门,也不想上学。医生说,与身体上的伤害相比,孩子的心理伤害更大,建议我们持续给孩子做心理康复治疗。”
责任:
狗主人支付25万元医疗费后,提出一次性解决问题
“孩子被狗咬时,狗被主人独自栓在事发地晒太阳,主人并未在现场。”
刘先生称,事发后,他第一时间抱女儿到医院抢救,当时并未看到狗的主人。等他家人和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后,狗的主人才出现。
“事发后,对方曾说会配合我们积极给孩子治疗,一直到孩子治好为止。从事发到现在,对方先后分三期支付了25万元医疗费,但目前实际花费已超过25万元。”
刘先生说,近日,医院提出后期治疗方案后,他们与对方协商,希望对方全力配合,但对方不同意,提出一次性解决问题。
“说实话,我们不想多要对方一分钱,我们的目的就是对方配合医院把后面的治疗做好,只要把孩子治好,哪怕我们的误工费、护理费不要都行。”刘先生说,由于双方无法就后期治疗问题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近日,他在网上发文披露了此事,同时点出了狗的男女主人姓名、单位等信息。
“我就想知道,沭阳当地不让养大型犬,他们家为什么要养阿拉斯加犬?为什么要把狗单独放在小区无人看管?”刘先生说,事情发展到现在,他就想给女儿讨个公道。目前,他已将此事向当地纪委等部门做了反映。
回复:
狗主人是公职人员,当地纪委称已介入调查
刘先生反映的细节是否属实?咬伤刘先生女儿的犬只是否办有狗证?当天为什么会栓在小区无人看管?
近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狗的主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无回复。
此前,狗的主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对方提出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后,他才提出无法承担。对此,刘先生则称,他从没找过狗主人索要过治疗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目前只希望对方能赔偿治疗及后期的相关费用,给孩子一个公道。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问题,沭阳县相关单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刘先生反映的问题是私事,与工作无关。沭阳县纪委相关人员称,他们已知晓此事,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2022年9月1日,狗主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其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其不了解,也不方便回复。当天,沭阳县纪委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此事其不清楚,媒体报道的“纪委已介入调查”其不清楚,也不予评论,了解具体情况要联系当地宣传部门。
9月1日、2日,记者多次联系当地宣传部门,一直未能联系上。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11月24日,《扬子晚报》公开报道的《沭阳养犬新规:城区每户限养1只小型犬,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乘车应佩戴嘴套》明确指出,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沭阳县近日制定出台了《沭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自当年12月2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城城区范围内个人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每户限养1只小型观赏犬,提倡饲养绝育犬,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目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另有公开报道指出,在沭阳县,大型犬通常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类,常见品种主要包括:藏獒、阿拉斯加雪橇犬、阿兰多獒犬、斑点狗、金毛、拉布拉多犬等。
律师说法: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伤者有无过错,主人都应承担责任
市民饲养的狗咬伤他人,主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合法养的狗(有狗证等)咬伤人与不合法养的狗(无狗证、违规养的大型犬等)咬伤人,主人承担的责任是否相同?将犬只(尤其是大型犬只)独自放在公共区域无人看管,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犬只咬伤他人后,如果主人不愿承担责任或不愿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应如何依法维权?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柳孔圣律师介绍,《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上述两个条文的对比可知,饲养一般动物,除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外,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只要造成他人损害,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前者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后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介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赔偿经济损失、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
谭敏涛称,合法养狗和违法(规)养狗,在承担民事责任上区别不大。“只要狗咬伤人,狗主人就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承担行政责任有所区别。目前,各地政府基本都出台了限制养犬规定,合法养狗导致狗咬伤人,是民事侵权责任,违法(规)养狗咬伤人,除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之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柳孔圣亦称,养狗手续是否合法,属于行政管理事项,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无影响。他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果将烈性犬只独自放在公共区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是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根据不同的情节,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谭敏涛同样指出,狗主人将大型烈性犬只独自放在公共区域无人照看,很可能会发生动物伤人的危险事件,本案就是在此情况发生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与防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相当的方式,足以危害到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目前来看,烈性犬只被放置于公共区域无人照看,任何经过的人都可能被犬只咬伤,可以认定为狗主人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还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另外,如果经鉴定受伤女孩构成轻伤以上的,还可以对狗主人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狗主人不愿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狗主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还可以要求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谭敏涛指出,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对于后续治疗费的数额,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本案中,受害人的伤情不稳定,后续治疗不明确,可以先就前期费用进行协商,后续费用再另行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
柳孔圣同样提醒,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狗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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