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6:16:04来源:法律常识
案 由:工伤待遇赔偿纠纷
指派单位: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金辰律师事务所 赵建娜
案情简介:马某系外来务工人员,自2011年开始在天津市中重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与其口头约定工作岗位为操作工,月工资3600元,但公司始终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8月,马某在公司车间使用电焊机打磨铁件时,打磨产生的铁屑不慎溅入其左眼内,造成马某左眼严重受伤。伤害发生后,公司一方既没有及时陪同马某到医院就医,也没有为马某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对于马某受伤一事公司一方不闻不问。受伤后高额的医药费用给马某一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为此,马某及家人多次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一方态度冷漠,始终拒绝马某提出的赔偿要求。高额的花费使马某一家负债累累,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无奈之下,马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马某及家人的实际困难,决定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立即受理马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指派天津金辰律师事务所赵建娜律师代理该案件,为马某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承办过程:赵律师承办案件后,向马某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发现该案中,首先要证明马某与公司确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事实,进而帮助马某进行工伤认定,才能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对马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搜集证实马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相关证据是本案的关键。赵律师把握案件关键点后,开始了证据收集工作。由于公司未与马某订立过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直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赵律师积极帮助马某整理工作服、工作证、工资卡银行明细等相关证据,及时帮助马某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于赵律师庭前准备充分,证据充实,案件审理过程非常顺利。最终,仲裁裁决确认了马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生效后,赵律师随即为马某准备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的证据材料,书写《工伤认定申请》,马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顺利被北辰区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受理。经认定,马某的受伤事故系工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伤残七级。
工伤认定后,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马某的工伤赔偿申请,但公司一方态度强硬,并不认可马某的工伤认定,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赔偿一案的仲裁程序只能暂时中止。行政诉讼程序对于马某而言将是漫长的等待,对于急需获得赔偿的马某一家更是雪上加霜,马某的焦虑赵律师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虽然公司进行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并不属于赵律师对马某进行法律援助的工作范畴,但为了平复马某的焦急情绪,在公司一方进行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程序期间,赵律师多次耐心为马某解答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既安抚了马某的不安情绪,又帮助马某树立了通过仲裁程序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的信心。最终,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认马某系工伤。经过漫长的等待,马某工伤赔偿一案的仲裁程序最终得以顺利进行。
赵律师在开庭前与公司负责人数次沟通,希望公司能改变此前冷漠的态度,通过调解的方式对马某积极进行赔偿。公司负责人表示认可马某系工伤的事实,但对马某要求的赔偿数额并不认可,并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提出没有赔偿能力的意见。为了尽快帮助马某一家走出困境,赵律师并没有放弃,又多次与公司一方沟通,从法理和情理上强调赔偿的必要性。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公司一方的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以调解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办结果:仲裁开庭过程中,承办律师一方面从法律上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马某系工伤,依法应获得相应赔偿;另一方面,承办律师与仲裁员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双方的调解工作。由于承办律师庭前与公司一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出积极的调解意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向马某支付赔偿金共计14万元。
案件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伤赔偿纠纷案件,职工与公司之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案件欠缺强有力的证据材料,以致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需经过多次法律程序才能获得赔偿。本案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反应迅速,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承办律师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安抚情绪,积极为当事人梳理证据准备案件材料,及时跟进案件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承办律师始终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与对方沟通交流,积极促成双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快帮助当事人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