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6:34:22来源:法律常识
“非常感谢扬中人社的贴心服务,仲裁院工作人员办案速度快,时间短,真是为我们群众着想。”近日,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收到来自群众顾某的一面锦旗,这只是扬中市人社局仲裁院党员干部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忠诚奉献,贴心为民,近年来,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党员干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党建+人社服务”的每一个细节,每一项工作中,在“实”字上下功夫,注重程序优化;在“调”字上做文章,注重方法创新;在“效”字上求实效,注重信息化建设,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
调解纠纷贴心服务更暖民心
近日,身着车间工作服的小张来扬中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咨询窗口,小张表示,自己是某制造企业的工人,2021年9月11日,在单位车间进行巡线维修工作时,不慎被堆高车压伤右脚,治愈出院后,就本次工伤事件向公司要求按工伤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未果,才找到这里请求调解。
扬中市仲裁院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安排资深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初步了解双方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数额较小的劳动工伤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仅6万余元,且双方均有一定的调解意愿,主要调解瓶颈在于劳企双方暂时没有就调解金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
仲裁院的调解员首先全面、详细地了解了该制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后疫情时期企业的实际困难,在合理维护职工张某某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冲击等因素,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从法律规定、纾困政策以及纠纷原因分析入手,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其次,工伤赔偿款的支付时间问题上,起先单位出于资金周转考量打算在两个月内完成工伤赔偿款的支付,但调解员考虑到劳动者系外地务工人员,且后续治疗需要一定费用,支付周期较长会给劳动者带来不便,也不利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因此,调解员多次联系单位代理人,帮助劳动者反映面临的困难,希望得到单位的支持与帮助。
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疏导下,经过多轮调解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制造公司向工人张某某一次性赔偿56000元,单位负责人携带现金当面清点并将款项交到劳动者手中。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扬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夸赞这是一个真正为劳企双方办实事、办真事的好地方。当事人顾某向扬中人社局仲裁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我们要为扬中仲裁院的服务点赞。”
创新工作劳动仲裁更贴心
扬中仲裁院党员干部职工坚持“服务为先、高效便捷”原则,以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把服务理念贯穿于仲裁调解处理的全过程,注重仲裁方法创新,办案程序优化,仲裁调解效能化建设稳步提高,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党员仲裁员为主,成立 “劳动争议金牌调处室”,开展仲裁员联系企业志愿活动,组织党员仲裁员到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律指导”主题活动,为企业量身定制用工风险防控方案,规范扬中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在劳动争议方面从被动应诉到主动预防的转变。组建阳光公益调解室,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研讨、调解,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调解专业性。
基层前移仲裁关口更用心
为方便当事人发生纠纷就近办、就近调,扬中市打通调解仲裁“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发挥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作用。建立网格化调解模式,由1名专职仲裁员+1名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定点联系指导1个镇(街道)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模式,形成以扬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为核心,镇(街道)调解为主线,指导社区、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解的网格调解模式,打破基层调解瓶颈,夯实基层调解实效,力争让当事人的劳资纠纷不出辖区,就近化解。
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牵。在今后的工作中,扬中市人社局仲裁院将再接再厉,围绕工作目标,积极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解难题、排民忧,继续把方便和满意带给劳动者和企业,为有效化解当地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多做贡献!
郭海薇 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