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6:50:5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有网友曝光上海嘉定区一便利店因为疫情期间面条涨价5毛钱被重罚。根据上海嘉定区的官方通报5月17日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便利店销售的某品牌面条售价高于标价,因为该便利店老板涉嫌违反我国的价格法,所以当地的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立案侦查。
随后经过有关部门查实,该便利店老板从4月10日开始,将其便利店内的某品牌鸡蛋挂面在其标价的7.5元的基础上额外加价0.5元以8元人民币的价格售卖。截止到被有关部门查获,便利店老板先后卖出了48件这款鸡蛋挂面,涉及到的销售金额384元,在其标价之外额外获利24元。最终该便利店老板因为违反价格法,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此事被曝光之后很多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网友表示4月中旬前后正是上海疫情闹得最凶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便利店老板算是很有良心的商家了,一把面条才涨了5毛钱,因为疫情期间多挣了24块钱被罚了3500元,实在是太冤了。
来源:齐鲁观社会频道
嘉宾:刘汝忠律师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方弘:上海的疫情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一份鸡蛋挂面涨价了5角,这看上去已经算是很有良心的商家了。所以,此新闻一出,很多网友都会觉得这份处罚决定很荒唐。您认为市场监管人员的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刘汝忠律师:我也关注到这条消息,可能我们网友对这个处罚有些不理解,大家都认为监管部门是不是认为便利店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便利店涨5毛钱算不上哄抬物价,不应该处罚。
但是,我看了一下相关的报道,实际上,这个处罚主要是指商家明码标价之后,额外收取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是需要明码标价的,明码标价要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等,包括收费的标准。
法律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能够在明码标价之外再加价出售商品,再收取没有标明的一些费用。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便利店的处罚实际上是根据《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对于经营者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确实是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也注意到,该商家被罚3000多元,而因此获利24元,24块钱和3500元之间,大家都觉得这种处罚不太合理。当然,我也有相同的感觉,这种处罚可能有些不合理,但是是合法的!
方弘:这家便利店加价售卖可能有两种情况。做一个推测,一种情况是它标价是7块5毛钱,但是在结账的时候也没有告诉消费者,就自己加了5角钱。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消费者在结账的时候,被告知面涨价了,涨了5角钱,这两种情况都算是价格欺诈吗?
刘汝忠律师:是的。必须进行明码标价,这是价格法所要求的。否则,明码标价之外等人家买单的时候,你说要涨5毛,有可能消费者不跟你去争5毛。但实际上,你这是违背了最基本的诚信原则,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所以,价格主管部门现在是市场监管部门就对它作出相应的处罚。
方弘:这个案件当中便利店一共获利24块钱,但是对其处罚却处罚了3500块钱。这个差额有点太大了。您觉得这样的一个处罚又是否合理呢?
刘汝忠律师:我注意到,实际上是因为在特殊时期,也就是所谓疫情吃紧,疫情防控时期,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这种从重处罚的方式,从从重的角度上来讲,不算不合理。
但是,从其获益的角度上来讲,获得收益只是二十几块钱,处罚3000多块钱,似乎有点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这种比例原则就是,商家违法行为给社会的损害和行政执法行为对其权利义务的影响之间是否成比例。我也认为可能处罚有点过重。但是,这种过重实际上都是在相关单位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我认为没有达到畸重,即特别重的的程度。行政处罚中的畸重或畸轻都不对。所以,这个处罚确实有点重,但是我个人觉得它还没有达到畸重,特别重到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撤销的地步。
因为,这主要是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市场稳定性的基本保护,才考虑特殊时期给予相应更为重的处罚。
方弘:如果便利店直接把价格标签改成了8元钱,其就不会受任何处罚?
刘汝忠律师:应该是这样的。当然,它改成8元之后,是不是哄抬物价,就要看该价格有没有道理。
在疫情下,对于生活必需品、生活消费品哄抬物价,各地都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我关注到,北京就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怎么认定哄抬物价?实际上,它是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这也可能受处罚;相应的成本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而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价;还有地区或者行业率先大幅提价;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出现价格大幅上扬,这些都属于哄抬物价的行为。
到底哄抬多少算哄抬物价呢?北京市规定,在成本没有增长的情况下,进销价比(即进价和销售价)超过20%以上,可能会被认定哄抬价格的行为。
对于哄抬价格的行为,按照《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都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但这个处罚跟我们刚才讲的对于明码标价之外的收取费用的处罚是不一样的。这个处罚也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金额多少倍的罚款等等,情节严重的是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等。
方弘:在各地出现疫情的情况下,有一些居家隔离者也在晒自己买蔬菜水果和一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随便买一些东西,价格都是要几百块钱。作为消费者而言,遇到这种情况怎么来判断它是哄抬物价,还是因为市场供需导致的合法的物价上涨?又该如何维权?
刘汝忠律师:我觉得凭个人的力量判断它是不是哄抬物价,是难以做到的。
从合理性的角度,个人可以去做一些判断。如果个人认为它是哄抬物价,那么是可以向相关的价格主管部门去进行投诉举报的,要求相关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另外,刚才讲的20%其实是指成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因为对认定哄抬物价行为,监管部门可能要去核定,比如销售成本有没有变化;销售成本当中人力成本有没有变化;运输成本有没有变化;还有其他的采购成本有没有变化。
所以,这些就是认定它是不是哄抬物价的因素。即使是价格主管部门也是要经过一定的立案调查程序才能进行认定。
因此,如果个人怀疑有哄抬物价行为,是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的。
方弘:这个事件从昨天开始报道发酵,引发广大网友吐槽,到今天,媒体采访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员被告知,受处罚的根本原因在于价格欺诈而非哄抬物价。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开信息的时候,对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尽量详实明白;如果一些自媒体能够客观并正确解读,那么也避免了大家对政府行为的误解甚至影响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形象。
来源:个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