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7:41:06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从业人员,他的法律服务素质怎样?他的人品怎样?他的法律服务领域属于哪些?等等的情况需要社会人员对此有个比较基本的了解,以便于在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之前,以便于为客户选择律师之前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机会。
我之前看过有的人以推荐律师的名义在做了视频。但是我通过他的本质上来看就属于律师法律服务的黄牛,这人行走在律师与客户之间在摇舌鼓唇而已,为的是经济利益,所谓的法律服务公司也是此类勾当。我觉得他们也根本不能够对社会提供一个客观对于律师的评价。
律师队伍中各方面综合素质好的人希望社会能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这部分人的比例应当是比较少的。
有些律师是不愿意对其进行客观评价的,这部分人是素质非常差的,或者是时常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的。当然这部分人的比例也非常小。
绝大部分律师对于社会对于其是否进行客观评价觉得是无所谓的。素质一般,是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也无所谓,就目前的社会关系开拓业务,随遇而安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在律师队伍中需要得到社会客观评价的人士就很少了,所以行业内整体需要得到社会客观评价的动力不足。
包括诉状、对方的答辩状 ,法院的审理 ,你的观点法院是否采纳的情况,以及采纳与否准确 你评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案件的结果怎样?客户对于你办理情况的感受怎样?
这样做付出的工作量非常大!效果最好!这样做需要做好当事人的信息保护工作以及保密工作。可以公布法院文书的案号,法律文书可以拍照发布,但是有的地方需要做技术性处理。对于办案机关的评价要冷静 防止被打闷棍说是“恶意攻击司法机关”。对于客户的评价要客观。不要均说客户非常满意!你代理的案件即使赢了官司,客户也不一定一定满意的 它也可能无理取闹的。
律师对于自己案例的系统展示只能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别人的网站是不可能允许你充分展示自己的。所以律师要想全方位展示自己,就需要舍得花钱建立起自己的网站来尽情发挥,也要付出自己的辛勤劳动。
有的部门、有的人员非常害怕律师自己建立网站、发表言论,把律师视为洪水猛兽!
律师为了自己的生存 ,必须发声、必须推广自己,才可以吃上饭。如果律师有俸禄的话,个个都愿意躺平。
这个系统仅仅公布判决文书部分。有一定的局限性,是从法院的评判标准来展示的。一审、二审、再审的情况。
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律师是否具有被处罚的行为。另一方面律师是否具有受到表彰的行为。这是处于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评价的。
律师是否具有被投诉?是否具有被处罚?是否受到表彰?这是站在律师行业协会的角度来评价。
金杯银杯不如口碑。社会老百姓的评价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