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8:29:34来源:法律常识
在侵权类案件中,找准侵权责任人是案件的关键,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是,当侵权和别的法律关系重合的时候,如何选择的问题,是鱼还是熊掌?还是二者兼得?
在交通事故当中,有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一个是交通事故责任方,另一个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方。
交通事故责任方一般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列明的责任主体,司机、乘客都在其中,但是有一般就有特殊,特殊情况是道路施工方或者是道路管理方,他们在《事故认定书》中出现的概率不高,但是同样是可能交通事故责任方。
我曾经代理过两起典型案例。
第一起是当事人晚上开车,行驶至一段施工路段,因为没有路灯,施工方也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车辆碰撞在土堆上,驾驶人受伤。报警后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车辆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所以驾驶人的损失没有办法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我在接受委托之后,前往事发现场取证,发现施工方确实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措施,于是将施工方起诉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定施工方承担了部分责任。
第二起是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起诉高速公路管理方的,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与遗留在路面上的障碍物发生碰撞,交警认定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委托我向高速公路管理方追偿,因为高速公路管理方有法定的管理责任,所以案件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方就是最终承担被侵权人的损失的责任方,除了我们上面说到的交通事故责任方之外,最常见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作为赔偿责任方是在替被保险人承担替代责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交通事故责任方是被雇佣人,或者是员工,事故恰好又是在他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或者是员工所在的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
再来说说工伤的问题,如果是在出差过程中受伤,那么就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工作地点。
那么在遇到工伤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的是公司是否为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或者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如果有保险的话,按流程申请理赔就可以获得一部分赔偿,剩余的可以跟公司去协商解决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来主张。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否能同时获得呢?在实践当中有争议,我亲自参与过的一个案子,法院是支持了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之后又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的主张,所以具体案子还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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