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20:48:2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浙江法制报
刘女士花100多万元在杭州购买公寓,不久前开发商通知她办理房屋交接时,却被告知购房合同只能写69万余元,剩余40万余元只能算“中介服务费”,不能计算在房屋总价之内。可是,刘女士却从未享受到收费中介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这40多万的“服务费”,算怎么一回事?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与刘女士一样购买杭州转塘楼盘星云公寓(楼盘又名“云腾丝路中心”)被收取数十万元“服务费”的业主还有好几位。6月30日之前,部分业主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给说法。
40万元买房款变成了“中介服务费”
刘女士的一个老乡在杭州做中介,在对方的带领下,她到杭州星云公寓看房。2018年5月,刘女士决定购房。房子是36平方米左右的LOFT户型,总价110万余元。刘女士首付了76万余元,而当中的40.8万余元款项,她只拿到了收据而且加盖的是杭州房点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销售人员告诉她到时候再用收据换发票。
今年5月星云公寓交房时,开发商告知刘女士,40.8万余元是“中介服务费”,而且这笔钱不能计算在房价之内。
碰到类似情况的还有建德的金女士和杭州的许女士,在她们支付的星云公寓房款中,分别有40万元转入了第三方上海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收费内容写着“团购金”,同样也不计算在房价之内。
“带我看房子的并不是房点点或房多多中介公司,而且带我看房的中介说是免费看房的,没提过有所谓的‘中介服务费’。”刘女士说。
高额服务费用到哪去了?
记者了解到,星云公寓的开发商为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月29日上午,记者找到该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址,转塘之江发展大厦502室,发现门是关着的,物业告知这家公司办公地点已经搬到星云公寓销售中心。
“没预约不接受媒体采访。”星云公寓销售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销售中心经理郭晶的手机号,让记者与对方联系。郭晶电话中表示,未经公司批准她个人不会就此事接受采访。
记者辗转联系到杭州房点点网格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公司和开发商之间是代理营销关系,卖给刘女士等业主的是“内部员工福利房”,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并且保证能办出单独产权证。“中介费主要为营销成本,包括要支付带客来看房的其他中介的佣金,还有网上营销费用等。”王先生承认,服务费中的相当一部分要返还给开发商。
律师:
开发商和第三方公司涉嫌违规操作
“房产中介机构向购房者收取费用应当依据其实际提供的居间或者代理的合同,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觉明律师分析认为,房产中介机构以“团购金”“提供内部员工福利房”“承担营销费用”为由收取费用,该费用不是基于房产中介机构实际提供居间、代理的合同履行行为,甚至是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开发商直接向购房者收款等,因房产中介机构没有合同依据收取费用,所以房产中介机构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相关费用。
朱觉明律师认为,即便是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了居间服务,因为其收取了畸高的费用,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房产中介机构应当适当返还多收的费用。此外,房产中介机构声称其与购房者约定了居间代理之外的所谓的增值服务,如果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了该增值服务,但房产中介机构实际上未履行该增值服务,那么中介机构也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
朱觉明律师提到,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开发商委托代理销售房屋的房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开发商更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
如果房产中介机构和开发商为规避缴税等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故意诱导消费者和不同的企业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以达到不同主体之间相互收款的目的,因为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房产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房产中介机构在代理开发商销售房屋过程中谋求佣金之外的收入,消费者可以向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房产中介机构和开发商串通规避税费,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如果房产中介机构收费违规,可以向房管部门、价格部门举报。
朱觉明律师提醒并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看清合同价款是否和实际相符,看清费用的具体用途和类型,对第三方收取费用和签订“阴阳合同”等应当特别慎重,在交款凭证上注明用途,这样有利于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