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1:22:48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13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肥西县铭传乡村民张某申持折叠刀捅刺同村村民,致其当场死亡,被控犯故意杀人罪,出庭受审。
连续捅刺女邻居致其死亡
1月13日上午,53岁的张某申身穿防护服,站上了被告人席位。
检方庭上指控,被告人张某申(男)与被害人周某某(女)系肥西县铭传乡同一村民组村民。2021年8月3日,被告人张某申认为被害人周某某堆放的桑树枝妨碍其通行,委托其弟弟张某某转告被害人周某某将桑树枝挪走,周某某表示同意。次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张某申对被害人周某某尚未完全挪走桑树枝心生不满,并与正在归拢桑树枝的周某某发生冲突。
这期间被告人张某申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捅刺被害人周某某,周某某闪躲摔倒在地,之后,张某申持刀朝周某某胸部、颈部、头面部连续捅刺数刀,直至周某某停止挣扎。张某申发现其右手被折叠刀划伤,为泄愤,又向周某某颈部捅刺数刀,致其死亡。
经鉴定,周某某系被锐器捅刺颈部、胸部,造成颈部及胸部大血管损伤致大量失血死亡。被告人张某申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但案发与其疾病无关系,且被害人并非其妄想对象,所以被鉴定人对案发行为辨认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控犯故意杀人罪,未当庭宣判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申因琐事发生纠纷不能正确处理,持刀连续捅刺他人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张某申承认自己杀害周某某的事实,其供述自己此前认识周某某,与其是邻里关系,但因琐事双方之间曾有矛盾。
张某申的几名亲戚证言,平时张某申性格内向,脾气不好,易发火,不太相信他人的话,虽然在家中耍横,但未与外人发生过肢体冲突。
庭上,张某申辩护律师提出,张某申初中毕业,受过教育,而其语言逻辑混乱,被害妄想症严重。不排除张某申在案发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导致被害人死亡,应该将其定性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并提及缺失洋叉证物,其可能存在防卫因素突发性犯罪。
不过,该意见被公诉人当庭反驳,公诉人认为,通过张某申逻辑混乱、被害妄想症严重推断其在案发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并没有证据支撑。关于洋叉的情况仅有被告人张某申的供述,且在其供述中,洋叉并未对其造成身体伤害,不存在生命健康权遭受威胁,不符合防卫因素突发性犯罪。
被害人亲属放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严惩。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 见习记者 郑玲 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