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1:27:3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罗山县公证处在对前期办结的一件声明书公证的跟踪回访中获悉,该份公证书已经顺利被法院采用,正式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诉讼原告撤诉。当事人钟某及其代理律师对公证的办理非常满意,对公证人员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
2022年5月底,罗山县公证处窗口迎来了钟某等三人,请求办理公证。据当事人钟某讲述,其于2018年向债权人王某借款并写下欠条,后因王某与陈某有债务往来,王某将该欠条转交给陈某,此后钟某陆续向陈某还清该笔债务。现在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履行该笔债务,钟某在律师的带领下和陈某一起到公证处,想通过公证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公证员听取事情的经过后,依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申请公证事项的实际,向钟某建议,通过发表陈某声明书的方式来固定证据,从而保障其合法权利。当事人很快采纳该建议,并向公证处提交了公证申请。由于该案第二天上午就要开庭,时间紧迫,公证处立即组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公证员,向陈某细致询问该笔债权转让的情况和还款的具体过程,同时对该笔债权涉及到的各个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确认,并通过摄像、拍照的形式,完整记录下了办理公证的过程,确保了声明书的客观性。当日上午加班加点工作,及时将公证书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在日常办理公证业务中,罗山县公证处始终牢记公证为民的服务宗旨,以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态度温暖人心,积极主动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排忧解难;同时,积极实行公证服务跟踪回访制度,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听取当事人对公证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建议,保障当事人及时反映合理诉求,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公证公信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