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5:12:02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情简介
Z先生有过网赌经历,流水高达上百万。2021年初,Z先生发现网赌用过的A银行卡被冻结,由于工作时间比较忙而且被冻余额不多,Z先生最开始未予理睬。后来,Z先生罹患疾病急需用钱,2021年7向好友W先生借款20万元转到Z先生的B银行卡。但借款到账后,Z先生的B银行卡因曾与A卡之间有数次小额转账资金往来被CQ市冻结。
二、委托解冻
Z先生在B银行卡被冻后联系了冻结机关,冻结机关要求Z先生到当地做笔录。Z先生按照要求事先亲自去了异地的冻结机关所在地,在做笔录的过程中,冻结机关与Z先生就银行卡内资金的性质认定有较大的分歧。冻结机关认为卡内资金尤其所谓的“借款”只是幌子(对真实的借贷关系存疑),实质是Z先生的网赌资金的转移归集;况且Z先生冻结金额远小于冻结机关认定的参赌赌资较大,卡内余额甚至尚不足以罚没的;所以明确告知不仅不能解冻,反而还要追缴;无功而返的Z先生无奈只能暂时离开了CQ市。万般无奈下,经朋友介绍Z先生找到链通解冻团队,希望链通解冻团队能够协助处理,解燃眉之急。
三、案件办理
链通解冻团队初步和Z先生沟通案情后,因Z先生急需用钱,申请解冻工作便开始与时间赛跑。解冻团队先安抚Z先生,向Z先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有针对性地定制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对案件整体案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
1、解冻团队在收到Z先生的材料后,团队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开展了多次讨论会。在向冻结机关了解情况之前,解冻团队内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逐一梳理甄别资金流水、核对证据,并综合Z先生相关用卡及流水情况、之前笔录情况、与冻结机关沟通结果等内容;分析被冻根源及之前Z先生亲自做笔录仍未能解冻的原因。我们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冻结机关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赌资的认定标准规定卡内资金中与借贷关系双方的核实以区分Z先生被冻资金的性质。
2、解冻团队在与冻结机关多次沟通中,得知:
(1)律师介入前,Z先生资金已正在冻结机关内部走全额划扣的审批程序中;
(2)冻结机关已抓获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违法犯罪的上游案件团伙,在办案过程中冻结和掌握了相关涉案账户的资金,认为Z先生卡里资金均系赌资证据较充足,并且Z先生在委托前的笔录中对参与网赌一事供认不讳,并明确过参赌上百万;
(3)经冻结机关承办人多次表示坚持将Z先生同其他参赌人员涉案卡随上游案件一并移送到检察院。但我们并未放弃,提前和检察院沟通意见,并多次向冻结机关进行申辩。
3、功夫不负苦心人!直到元旦前一天,承办人一改之前的态度,由之前多次明确“已经来过确认了,都不用再来了、即使来了也没用”转变为终于同意律师提出的:在划扣处理前,再给卡主等人一次笔录澄清说明的机会,并同意核实没问题就考虑解冻的请求。
到此,工作人员就明白本案还有转机、有戏;抓紧与承办人约好时间,陪同Z先生前往冻结机关,现场说明情况。解冻团队在现场,与承办人及法制科的警察叔叔当面沟通了半个多小时,承办人办案认真细致,沟通耐心,真的非常让人感动。
经过沟通和内部的开会讨论,承办人同意尽快再次核实上报Z先生银行卡冻结的事情。返回北京两天后,从经办民警那里传来好消息,同意Z先生的银行卡全额解冻,不再划扣、不再随案移送。
四、观点提示
一旦发生冻卡事件后,那么也应当对资金进行梳理,对于个人的合法所得,法律是予以保护的。
因参与过WD被冻卡,如果长时间不去主动处理,一旦在证据充分的情况或随案移送判决下,即使行为人不予理会,那么办案单位也会间接援引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冻结机关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为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而被认定为赌资,没收充公。追缴也不受行政处罚6个月的时间限制,这些资金即便在审判阶段也有大量批量涉赌卡随主案一并被判决罚没的。
即使参过赌,但有的钱也是辛苦赚来的,对此该争取的还是要主动争取,与其不理会导致无关资金被牵连划扣再申诉的,不如将问题处理在事前;必要时,可以向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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