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6:57:52来源:法律常识
(注:本文并非官方指南,而是个人整理的参考材料,具体立案时应以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的最新要求为准)
引言: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应到用人单位住所地所属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区仲裁委”)递交立案材料。但在部分情况下,会被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因用人单位较为特殊,需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市仲裁委”)立案。
此时,有可能需要重新制作律所所函、劳动仲裁申请书等材料,一旦临近仲裁时效,或是离市仲裁委较远,则会非常狼狈。
(注:深圳的行政区划呈狭长形状,从东端或西端的区仲裁委赶到中轴线附近的市仲裁委,路途还是蛮远的)
一、“市仲裁委”管辖案件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即俗称的原“关内”)的以下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市仲裁委”管辖: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圳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
(注:其中最后一点较为遇到,即“关内”注册资本“超千万”的企业的劳动案件,需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市仲裁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电话0755-88123510)
二、“区仲裁委”管辖案件
(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区仲裁委,负责上述除“市仲裁委”管辖以外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二)其他区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6个区仲裁委,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注:本文根据《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