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9:48:22来源:法律常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021.1.1)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以上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的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并没有限定受害人在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时的年龄,也没有规定受害人退休以后,误工费不予赔偿。赔偿义务人是否应支付误工费,主要看受害人在退休后是否继续从事工作,是否取得劳动收人是否存在误工损失。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以上年龄的人,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与其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也就意味着可以不再工作。当其人身受到伤害,也不会存在误工问题。如果受害人虽已经退休,但退休以后,又受聘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其遭受人身损害后,对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实际工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该给予赔偿。
如果赔偿权利人已达到了六十岁,但其从来没有正式工作,主要靠长期给他人打零工维持生活,则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笔者认为受害人虽已年满60周岁,但在事故发生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仍受聘于某单位从事某项工作或需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其主张误工费应予支持。但对受害者提供的证据应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如城镇居民要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牌,劳动者填写的职工登记表等证据,不能仅以一张单位出具的证明为依据,保护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农村居民要提供因伤不能下田,雇人种地、收割及村民委员会证明等证据。
【法规链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021.1.1)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