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0:43:02来源:法律常识
美国诉讼证据规则很多,而且相当复杂,本文只涉及一些刑事审判中最常见的,决定哪些信息是可以接受的,并允许在审判中呈现给陪审员的规则。
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之一是,要使证据可被接受,它必须是相关的。 为了使证据具有相关性,它必须能帮助一方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者,它必须能对对方试图证明的事实产生怀疑。 这是一条重要的规则,因为法庭希望陪审员根据对案件很重要的事实,来决定是否有罪。不希望陪审员根据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对被告做出有罪的裁决。 例如,如果被告被指控偷自行车,陪审团就不会听到被告最喜欢哪首歌曲。相反,例如,当涉嫌盗窃发生时,知道被告所在地点是相关的,那么,他当时在哪里,就与丢失的自行车有关。
即使证据是相关的,它仍然可以被其他规则排除。例如,如果律师或证人提供的证据令人困惑或具有误导性,则该证据可能不可接受,或不允许在该审判中使用。只是稍微相关,但很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的偏见;或者,如果证人仅仅是在猜测;抑或对他们作证的内容并不具有个人知识。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规则是:传闻一般是不可接受的。 该规则规定,在法庭外作出的用于证明某事真实的陈述,通常是不可接受的。从实质上讲,该规则试图确保陪审团不考虑谣言或第三手的陈述。 举例,如果我的朋友詹姆斯和我目睹有人偷了一辆自行车,詹姆斯对我说,“嘿,那个人在偷那辆自行车,看起来很像我的同学杰西。”如果杰西被指控偷了自行车自行车,而詹姆斯不能作为证人,那么,检察官就不能要求我就詹姆斯所说的话作证,因为那是传闻证据。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证据规则,以及这些规则的例外情况。
在整个陪审团审判过程中,律师通过说“反对”来否认对方提出的某些问题或证据。有时,他们会解释所反对的意见;有时他们不解释,因为假设每个参与的人都知道规则。最终,法官将对每个反对意见作出裁决,决定陪审团在做出决定时,需要考虑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