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担保合同纠纷律师找哪个,只有保证人签字

时间:2022-12-13 13:02:05来源:法律常识

保证人可不是签个名就完事儿的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合同担保法》

案情介绍


2015年3月底,C某与W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W某向C某借款人民币26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罚息为本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50%。T某及A公司、B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及C某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借款合同签订后C某如约将借款汇至W某提供的账户,W某却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C某遂将W某、W妻、T某及两公司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W某、W妻偿还欠款,几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保证人可不是签个名就完事儿的



审理及判决结果


T某及A公司、B公司系涉案借款的担保人,应依约为W某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W某与W妻系夫妻关系,且本案债务发生在W某与W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W妻应对W某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W某、W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C某支付借款本金21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50000元。二、T某及A公司、B公司对W某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曾律师有话说:

保证人可不是签个名就完事儿的

上述判决生效后,W某及W妻因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不具备偿还能力,在法院执行局强大的压力之下,T某作为保证人代替W某及W妻向C某偿还了全部欠款及利息等共计300余万元。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T某一家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之下,原本只是出于好友情谊,在好友的恳求之下T某在W某与C某借款合同中保证人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大名,且未曾想这巨债一夜之间便落在了自己的头上。无奈之下T某只能求助于身边的亲朋同时向银行借下巨额贷款用以代替W某向C某偿还欠款。

其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曾律师执业以来最常听到当事人念叨的话就是“我没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呀”,“我不知道合同写的是什么呀”,“因为我们是朋友呀,他叫我签名我就签了呀”。这说明大多数的当事人对签名这件事相当的不谨慎,要知道在我国签名对于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指年满18周岁且精神无残疾的人)来说是代表身份、意志、权利、义务的象征!一旦合同经您签章生效后,即代表着合同中的所有内容您都是认可且明确知晓的,事后再想以一句“签名的时候我没在意,我不清楚合同内容”,推翻已经生效的合同是万万没可能的!所以说,各位,签名要谨慎!签名要谨慎!签名要谨慎啊!

写在最后的话


感谢耐心看完以上案例的各位,其实T某的这事儿还没完,虽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但好在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总会给T某一个说法。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打官司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