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3:47:55来源:法律常识
宝鸡市凤翔区法学会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难点、热点,为群众提供专业化、智能化法律服务,为基层化解信访难题和复杂矛盾纠纷提供智力支持,有效回应了党委政府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近日,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以区委政法委和区法学会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加强并规范镇“法律诊室”和镇综治中心组织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融合措施。
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按照“属地管理,就近联系,结对共建”的原则,依托镇综治中心,以司法、综治、法庭和派出所民警为主,立足辖区实际,组织将全区律师事务所与所在辖区镇综治中心和“法律诊室”完成对接联系,组建有律师、离退休人员、乡村“法律明白人”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村(社区),区法学会放宽会员入会条件,吸收懂法律、懂政策、明道理的“五老”人员等“法律明白人”组建法律服务队,为镇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法学会遴选优秀会员,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聘请法律顾问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考,保障从事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
在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上,镇“法律诊室”主任由镇党委政法委员担任,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可以推选其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镇“法律诊室”在区法学会和所在镇综治中心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纳入综治中心统一管理。将法律服务站建设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纳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范畴,与综治中心建设统筹规划,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进度安排,统一落实责任领导。镇综治中心负责为“法律诊室”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设备,在镇综治中心加挂“镇法律诊室”牌子。将“法律诊室”工作流程、服务内容、服务电话等制成版面、上墙公示。
区法学会负责法律诊室业务指导,规范镇、村的设立,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制作工作台帐。建立镇“法律诊室”、司法所和综治中心登记接待制度“三统一”,统一制式建立来访、来电咨询登记,对每一起咨询和服务处理结果都由镇“法律诊室”主任把关。重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案件疏导、法律援助、诉讼代理、包案化解等精细化法律服务。确立法律服务平台“六有”标准,即有规范的接待服务场地、有规范的标示标牌,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有规范的工作规则,有明确的法律服务内容,为法学会参与社会治理找准了定位、明确了方向。
立足“三个注重” 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人乐工程”
立足于“三个注重”,挑选出能力强、威望高、方法多的群众参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一是注重法律专长。结合自身法律知识专长,运用法律手段专门解决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二是注重人品作风。选择群众信赖的人是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基础。要求作风公道正派,性格乐观随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且有较高威望。三是注重坚持原则。联合区综治中心,探索实施“百姓调解”,解决基层调解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借助他们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心理上易于接受等优势,用身边的人解决身边的事,走出一条“官调”与“民调”相结合、“1+1>2”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区法学会不定期对百姓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培训,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关口前移、源头治理。
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人乐工程” 奖励机制,实行“法律诊室”、综治中心和司法所案源共享。凡是矛盾纠纷调解案件符合司法局人民调解有关标准和程序的进行登记,并落实以案定补政策。其它调解均由镇“法律诊室”形成案卷,并进行初审,由区综治中心进行复审把关,落实以案定补奖励政策。区法学会联合区综治中心出台“法律诊室”人员坐班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百分积分管理办法,从坐班时间、组织村民学习、开展法治宣传、调解纠纷成效、档案管理、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进行百分制管理,探索“奖励+购买”等方式落实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根据得分发放奖补贴,全年没有发生集体上访的,再给予镇、村工作一定的奖励经费。支持镇、村结合实际,创建专业调解工作室,区委政法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表彰活动,探索“底薪+报酬”的有偿购买服务模式。
印发《关于持续推行区法学会副会长联系包抓镇及所属研究组工作机制的通知》,组织法学会11名副会长分包12个镇,负责对所联系镇及学术研究组的自身建设、调查研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联系点的领导要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做到积极参加疑难信访化解问题专题会议,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同时, 建立多元考评制度,采取群众评价和主管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入驻会员进行考核。入驻会员接受相应区级部门、镇、村(社区)和服务对象测评,律师会员同时接受区司法局考评,联系指导“法律服务诊室”的法官、检察官同时要接受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工作考评。考评结果由区法学会汇总,作为区法学会对会员评先奖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