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4:20:21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家住重庆渝北区,54岁的李女士很郁闷。自己2018年投资买房,经老乡的朋友推荐,花451万购买广西防城港一套商品房。交款后,李女士才知道这套房屋市场价不到190万,被中间人吃差价高达261万!李女士起诉败诉后,目前,其代理律师正在向法院申请再审。
452万买“商业前景房” 优惠1万
2021年,李女士向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与被告房屋屋主吴某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介绍人刘某、屋主吴某,以及中介公司返还被吃掉的差价261万元等。
李女士是2018年经老乡蒋某介绍,认识了刘某的。刘某表示,广西防城港市一个名叫“高铁2号”的楼盘,前景很大,升值空间很大,经过他介绍,可以均价不到1万/平米买到。随后,刘某将李女士介绍到了广西防城港市一家中介公司。
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18日,李女士与卖家吴某,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合同,以452万价格,购买了吴某手里的位于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站前路南侧“高铁2号”2号楼的一套商品房。
随后,李女士2018年5月18日转款60万,2018年6月15日转款130万,2018年9月7日转款100万,2018年9月27日转款161万,最终转款451万,优惠1万元。
办理过户遇问题 又签第二份合同
然而,8月30日,按照约定,李女士应该和吴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并未履行该义务。不过,合同中第四条却写着,如果甲方没有在指定时间办理过户,则视为违约,按照第七条执行。而在第七条中,又写着甲方收到全款在当天内将此房屋交付给乙方。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交完全款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几经转折,2018年10月15日,李女士又稀里糊涂与房屋的开发商,签订了另一份卖房合同,成交价为1899119元(2018年11月20日吴某直接向开发商转房款)。
“当时,他们(中介)说这个价格是故意写这么低的,可以少收税什么的。”李女士表示,她当时信以为真。
从双方的合同条款中可以看到,李女士需要在8月30日之前,打款共计190万,用于该房屋的解压。
不过,2018年10月8日,吴某与开发商协商,撤销了该商品房的备案登记。
打听才知道买贵了261万
事情发展至此,李女士心中已经有了一些疑惑。而后,她在购买房屋的小区,向邻居打听,别人拿出了购房合同,她才猛然发现,该小区房屋成交价不到4000元/平米,跟自己第二份合同差不多!
也就是说,她第一份合同的价格,从始至终都是高价房!190万的房屋,自己买成了451万!感觉上当受骗后,李女士开始了自己的漫长起诉之旅。
“直到现在,通过网络查询,该片区的房价还不到7000元/平米。”李女士表示,自己完全成了冤大头,后来她多方了解,才知道中介、卖家吴某和介绍人刘某,都拿到了近百万的分成。
没约定违约合同无效 法院驳回李女士请求
法庭上,对方辩诉,按照合同约定,李女士应该在约定的2018年8月30日过户备案登记时,将尾款付清。李女士当时并没有付清尾款,所以导致过户无法实施。
虽然2018年9月27日付清全款后,没有办理到李女士的过户,但之后,中介协助了李女士,最终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也算是履行了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违约则按乙方缴纳房款双倍赔偿给乙方,乙方违约则缴纳的房款不退。
2021年10月18日的庭审中,法院认为,因为合同中并未约定以解除合同作为逾期办理过户更名手续的违约责任,加上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有部分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吴某撤销了该房屋的备案登记,而中介方也已协助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合同,所以吴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更名义务。最终,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可申请撤销
对此,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的何诚律师表示,李女士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是在介绍人、卖家、中介公司共同的误导下,以451万购买了当时只价值190万的房屋,其对房屋的真实价格,有重大的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此事件在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则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共鸣新闻记者 李泉
编辑:金媛涵
审核:陈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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