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4:44:31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 黄锡顺 福建长安网记者 胡苏婷
她的身影常常出现在大街小巷、乡村田野,从不吝啬自己的笑容,总能让求助者感到心安……在古田县,说起李群英时,许多人赞不绝口。
李群英是古田县中兴法律服务所主任,花信年华便投身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坚持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达二十余载,累计办理公益法律服务案件715起,实现零纠纷、零投诉;受理医患纠纷案件88起,其中2起经调解后转诉讼程序,其余86起均达成调解协议,且履行率达100%。2018年6月,她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李群英上门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公平
“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定要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二十余年如一日,李群英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尽心尽职承办每一起当事人委托的案件。
2018年9月4日,陈某骑人力三轮车被一骑二轮摩托车追尾碰撞,造成其身体受伤及车辆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陈某迟迟未能获得赔偿。
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李群英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陈某依法应当获得误工损失赔偿,李群英及时为陈某补充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后,认真撰写了民事诉状,于2019年1月9日提交古田法院立案。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并按时履行完毕。
“每每看到当事人诚挚的目光,我的目标就更加坚定。”李群英说,五年前,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手提一塑料袋站在她办公室门口时,无助的眼神让她印象深刻。
老人的小儿子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脑部、腿部重伤,花去医疗费用20多万,家里能卖的都卖了,也借遍了亲友,至今仍未痊愈。老人从别处得知委托律师需要代理费后,多方筹集了3000元。了解情况后,李群英告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需任何代理费。老人听后哽咽着说:“今天真是遇上好人了”。
由于当时该案马上将超过诉讼时效,李群英连夜加班写诉状,整理证据,于次日提交立案。最后,法院判决结果很好地维护了程某的合法权益。
调解“有一套”重在有诚心
“调解过程中,要注重查找矛盾双方争议的焦点,找准解决纠纷的切入口。”身兼古田县医调委调解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家校纠纷调解员的李群英,可有自己的一套。
她自信地说,就拿医患纠纷调解来说吧,为避免双方“面对面”导致言语上的表达不当而引发情绪上升,“背靠背”调解是其最常用调解方法之一。
2012年4月,外来务工人员黄某在感觉到“发热、头疼”2天后,到古田城关某诊所就诊。期间,该患者出现不适症状,当晚即转省级医院治疗。四天后,该患者因呼吸循环衰竭、化脓性脑膜炎、上消化道出血死亡。
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系诊所诊断不当,错误用药致患者死亡,便召集在古田打工的老乡近百人到诊所围堵、吵闹。
受县医调委指派,李群英立即赶往纠纷现场,耐心安抚患者老乡们的情绪,并进行普法疏导。而后,李群英多次主动和患方联系,通过拉家常,逐渐取得他们的信任。经过连续三天七场的耐心调解,医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最后一场调解结束时,已是夜间10点,考虑到患方家属着急回老家,李群英便连夜制作调解协议书。
“次日,患方当事人临走时,一一与我握手表示谢意。”李群英说,调解员必须怀着一颗真诚的心,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
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
8个乡镇、127个村(居)……在古田县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下,李群英带领全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踊跃参与“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通过开展矛盾调处工作、法治宣传、发放“联系卡”、建立“微信群”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我家人在省外打工,走路时被小车撞伤住院,目前已出院在家休养。交警认定,小车负主要责任。现对方车俩的保险公司提出进行调解解决,可我不知道可以主张哪些赔偿的项目,以及相关的计算标准……”2018年3月,李群英接到一通古田县居民王某的电话。
听了陈述后,李群英当即让王某将受伤人员的所有治疗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用微信发给她。在分析这些材料时,她发现当事人所花的医疗费虽然不多,仅1.3万元左右,但从诊断证明、X线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上看出,当事人本次损伤致T5、7椎体压缩性骨折,足已构成伤残。因此,李群英建议当事人待伤情稳定,进行伤残评定后,再行调解。对于相关赔偿项目,李群英认真细致地给出了计算和说明。
最终,经伤残评定,伤者为八级伤残,获得各项赔偿共计29万元。
“我们原以为能获得5万元赔偿就已经很不错了,没想到一个电话咨询让我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事后,王某特意找到李群英当面致谢,“感激的话不多说,就一句,身边有法律顾问真好!”
(本报记者 黄锡顺 福建长安网记者 胡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