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6:11:23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1月1日上午,市民冀女士专程来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告知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张婷律师自己的纠纷已经成功立案,并衷心感谢张律师近一段时间尽职尽责的法律帮助。
原来,2019年6月冀女士应聘到西安某酒店成为餐厅服务员,签署入职协议时酒店为冀女士办理了工伤保险。2019年12月,冀女士在工作当中不慎摔伤腰部,经工伤认定冀女士的腰伤为九级伤残。2021年8月,冀女士与单位签订《工伤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单位向冀女士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共计26577元。但当冀女士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被告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前提必须是单位提供已经支付完毕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并且应当按照陕西省2019年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30.08元的标准足额发放。冀女士工伤为九级伤残,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单位本应当向冀女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8770.72元,但单位仅仅支付了26577元。此外,冀女士在正常上班期间,单位未按冀女士工伤前的正常薪资发放工资,合计少发5779.8元。了解清楚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后,冀女士多次到单位讨要工伤补助金和被拖欠的工资,被单位以已签订《工伤和解协议》付清赔偿为由断然拒绝。
无奈之下,冀女士来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值班律师张婷耐心听完冀女士的倾诉深表同情,立即为冀女士代写了起诉状。案件进入庭前调解程序,张婷律师与冀女士的单位几经沟通,单位均拒绝调解。因冀女士自身听力受损,语言表达困难,张婷律师全权代理冀女士向碑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目前已成功立案。
用张律师的话说“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必将不遗余力”。
作者:李媛
编辑:王晨伟
责编:马宁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