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8:21:10来源:法律常识
据财新了解,4月24日,一位许昌110接警人员答复一位维权储户时,要求储户把相关存款的转账流水、结息流水等打印出来寄给许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称“目前初步调查结果是相关银行和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财富集团”)合作,后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前述接警人员称,“这家公司(即新财富集团)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正在立案侦查阶段,所以银行已经暂停了这些业务,相关的人员也在介入调查,等案件调查结束,就会统一发公告。”这位110接警人员并表示可以把这段录音发给其他维权储户,以让他们了解此案的基本情形。
与许昌农商行联手违规账外经营、有内外勾结之嫌的新财富集团就此浮出水面。而储户们仍然忧心,目前已经过去了快两个月了,依然银行沉默,官方无实质性公告?
一、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假系统及流传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截图,是否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罪名释义:根据《刑法》187条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2、43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3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其中四种例外情况:①以下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客户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②以下构成“贪污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秘密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③以下构成“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④以下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将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种种证据表面,就算之前流传的科普和协查函是真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银行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将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2风险点及有关案例:
本罪的犯罪主体即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典型案例:2015年,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主任徐某某(另案处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吸收外地客户吴某资金人民币700万元、金某乙等人资金人民币896万元、丁某资金人民币150万元。受徐某某指使,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将上述三客户在该信用社资金通过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转账到洪某、李某二人名下的银行卡里,后将银行卡交给徐某某保管,而并没有记入西陵信用社的账目。之后,被告人徐某某与李某向三客户开具了同等数额的假存单。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李某身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对吸收客户的资金理应按职业操作章程入账却伙同他人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而未记入法定账目,数额特别巨大,给客户和所在单位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且为共同故意犯罪。
二、挪用资金罪
1、罪名释义:根据
《刑法》185条规定:“关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风险点: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挪用资金的行为并设有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就构成了本罪。
结合之前的情况分析,4月25日,储户拨打了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客服电话询问存款情况并录音。在告知个人信息后,客服表示查询不到他的存款信息,并表示该行是服务柘城县的地方银行,存款业务均在当地办理,和度小满、银行微信小程序没有任何合作。储户询问银行微信小程序是否为该行官方所有,客服回复:“不清楚,已经报案处理,建议储户在所在地报案。”储户追问该行是否有官方网站,该客服表示没有网站且不愿意提供工号。对于储户等人的存款无法提取问题,客服透露“可能是金融诈骗”。
然而,警方对此的回应却不一样。4月28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柘城县公安局得知,目前他们未接到柘城黄淮村镇银行方面“被金融诈骗”的报警,对于该行线上储户无法提现一事建议咨询当地银监会。对此,有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和柘城黄淮村镇储户晒出了与携程金融客服沟通录音,客服表示客户在平台上开的二类银行账户是真实存在的。储户晒出此前存款录音:银行客服指导储户登录银行小程序。
目前对银行的辩解,本人觉得,存款协议和存单是银行出具的,就应该是真实的,虽然银行说是伪造的,但是它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是伪造的。
其次,储户的银行流水确实进入了河南村镇银行,结合河南省银监局杨局长耐心回答了储户的疑虑:线上的银行APP、小程序、360,只要是正规渠道,只要没有参与别的途径都是存款,待经侦调查核实清楚后,会尽快开通线上取款通道。储户在银行确实存入了存款,这和银行就已经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怎么可以说和银行没有关系呢?
还有就是银行内部人员是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和银行股东内外勾结,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和客户没有关系,这是属于你们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因为这样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银行来承担,而不是由我们这些储户来承担。由过往案例,挪用资金罪损失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实锤!河南村镇银行涉嫌挪用资金罪,损失和储户无关!
是否被动涉及“非法集资”?可以参考此前北青深一度的报道。
北青深一度编辑部接到大量读者来电来信,储户们担心:根据报道提到的新财富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是否意味着自己等同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参与了非法集资,进而自己的存款无法获得保障。
对此,北青深一度采访了北京颖周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 其本人曾代理过通金所、融友财富等非吸案件。
郑洪涛律师表示,银行合作方及银行内部的违法行为,与储户的存款行为无关。无论是通过小程序、银行APP,还是第三方软件平台转入的存款,只要转入凭证上显示的是银行,转入后未与公司或中介签订其他协议,都属于合法存款,受国家保护。
深一度: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它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又是怎样的?
郑洪涛: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包含两类,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深一度:储户们共同的担忧是银行本身是可以吸收存款的,怎么又和非法集资扯上了关系?
郑洪涛:银行本身具有金融许可证,是可以合法吸收存款的。现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是涉案银行的合作方,也就是新财富集团。《公司法》中提及公司法人具有独立地位,分别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涉事银行和新财富集团虽然有合作,这不等于新财富就有金融许可,若其没有金融许可而去吸存,则会涉嫌非法集资。
深一度:银行的合作方如果违法,是否会影响到储户们存入银行的资金安全?
郑洪涛:正如上面介绍的两者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新财富公司的违法行为也独立于银行本身。银行是否违法需要看其本身是否参与了违法行为。无论哪种情况,均不会影响储户通过合法途径存入的存款,储户无需担忧。
深一度: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存款产品是否属于合法存款?线上开具的II类卡以及II类卡的转账流水可以当成存款凭证吗?
郑洪涛:无论是通过银行APP、小程序,还是其他第三方平台转入,只是银行吸收存款的途径不同,都属于合法存款,受法律保护。储户提供的转账凭证中,上面只要写的转入方是银行,就可以认定为合法存款。
深一度:据了解,该事件中极小部分储户涉及高额贴息,高额贴息和正常的储蓄行为要如何区分?
郑洪涛:如果在储户把钱存入银行后,又签订了另一份协议,授权银行把自己的存款交给其他公司使用,以换取正常存款之外的利息,这时资金性质就改变了,由储蓄变成了投资款,自然得不到银行的存款保障,投资人需要自担风险。
对于这类投资行为,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高额贴息是违法行为,如果钱财遭遇亏损,只能看警方追回多少,若最终不能全部追回的,则按追回的一定比例返还投资人。
深一度:警方因为调查可以暂停线上取款吗?
郑洪涛:警方在侦办过程中需要将合法和违法的资金进行区分,可以依法先冻结涉案的资金账户或资产,资产在此期间暂停交易,以确保非法的资金不会流出。据我的了解,此类案件的侦办时间通常需要两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