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8:47:18来源:法律常识
7月7日,市民侯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3月,他好心帮朋友完成“任务”,用身份证帮忙贷款买手机,结果却成了“老赖”。
当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反映:
帮忙完成“任务”背债
侯先生说,去年3月,他通过朋友,认识了林甸县的郭女士,郭女士自称是大庆“捷信金融”的业务员。
“我和郭女士是老乡,接触得多了,对她也产生了信任,去年3月23日这天,她突然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县里帮她完成一个任务,并说操作很简单。”侯先生说。
侯先生说,回到县里以后,郭女士带他来到一个手机店,用他的身份证,在网上办理了捷信金融贷款业务,并用该笔贷款在这家手机店买了一部价值7628元的手机。
“当天郭女士告诉我,就是用我的身份证办个贷款,钱不用我还,每个月她会把钱转到我的手机上,一共13个月。我只是帮她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可是当年6月,我竟然收到了捷信金融的催款短信。”侯先生说。
调查:
老乡已经联系不上
“每个月20号是还款日,前三个月,郭女士将钱都转给我了,可后来,她就开始找借口不还钱了,现在,我也找不着她了。”侯先生说。
侯先生说他多次找郭女士,可对方一直拒绝还钱,无奈之下,只能自己垫付。
如今,贷款还剩下5期,加上利息,共有6051元未还清,已经逾期了,捷信金融多次给侯先生发来催款提醒。
侯先生想不通,本是帮忙,怎么就成了欠了一屁股的“老赖”?之前还能催郭女士还,对方多以“没钱”“爱哪告哪告”等托词回复,现在对方电话停机了,人也找不到了。
侯先生表示,他找到了当初买手机的那家店,店主表示,贷款下来后,金融公司将钱打给了店里,手机卖给谁,已经不记得了。他联系大庆捷信金融的客服得知,郭女士已经离职。
事情果真如侯先生所述吗?记者试图通过电话向郭女士核实情况,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停机。
律师:
还贷后向使用人追偿
如果侯先生讲的属实,他该如何维权?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给出了建议,
因为办理贷款业务的签字是侯先生本人完成的,所以从法律角度讲,这个贷款的偿还义务人是侯先生。
如果侯先生认为这个贷款是他帮助别人完成任务,并不是他本人的贷款,那么,在他偿还完贷款之后,可以向真正的贷款使用人追偿。
另外,既然是以侯先生名义做的手机贷款,那么手机的归属权应当归侯先生所有,在不向真正的贷款使用人追偿的情况下,侯先生可以索要贷款购买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