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9:05:09来源:法律常识
疫情防控时期
为尽可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避免因突发疫情
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高质高效审结案件
新余市看守所在疫情防控期间
首次启动远程视频开庭
“
刘某某,我们是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刑庭的审判人员,今天使用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对你进行讯问,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
我听清楚了。
”
3月13日下午,渝水区人民法院通过新余市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逐一对羁押在市看守所的2名在押人员进行了“视频开庭”。这是新余市看守所在疫情防控期间,首次启动远程视频开庭。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严密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公安监管场所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精神,坚持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工作标准,扎实做好全市公安监所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障提审提讯、会见、开庭等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市看守所搭建了远程视频平台。
为搭建远程视频平台,市看守所改造了5间房间,购买了6台电脑,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各10个,彩色打印机1台,总共投资43000多元,搭建了5个平台用于远程视频业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可通过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2间)、渝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3间)对在押人员进行提讯、开庭、会见。
特殊时期,特殊方法,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交叉传染,3月6日起看守所不再接受纸质文书,不需要在押人员签字的法律文书采用电子拍照办理,纸质回执疫情后再补办;如有材料、文书需要嫌疑人签字捺印的,办案单位将法律文书电子版发看守所,监所内工作人员打印出来代为办理,办案单位在所大门口外领回。一律严禁外界人员进入监区,确保疫情期间监所绝对安全。
截至目前已通过远程视频平台提审16人,律师会见15人,开庭审判2人。
来源:新余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