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9:19:16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欢迎收看法律星球节目,这期节目给大家介绍下,打官司有哪些案子法院不收诉讼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别程序包括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指的是法院受理你的案子,但是法院最后发现你的案子不应该受理,就会裁定驳回你的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个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的案件。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
(六)案件胜诉后,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不用缴纳,由被执行负担。
(七)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情形: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指的是:和普通程序相对的程序,简易程序由一个法官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的案件。
(八)如果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向法院申请免交,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