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4:42:01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地大物博,想要中央直接管理地方是不可能的,所以才会分省市县,各级设置机构和官员,先各管各的,自己管不住,再由上级来管。
在这样的一种管理模式之下,各省各市各县之间既互相合作,也泾渭分明,就好比是一个小区里的邻里。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异地抓捕犯罪嫌疑人吗?好比说小区里的邻里能插手对方的家务事吗?
当然是可以的,想必大家看过很多公安机关千里追击犯罪嫌疑人的事件,也看过很多邻居给邻居调解的场面。
不过就和插手小区邻居的家务事,需要和对方打声招呼、征得对方同意一样,公安机关要想异地执法是需要走程序,过手续,等审批的。
案例分享:
2021年是山东淄博公安对电信诈骗犯罪重拳出击的一年,淄博市公安局和张店分局在关注到辖区一起杀猪盘虚假投资案以后,花费了2个月的时间深入调查,从资金流一路到通信流,全都梳理了一遍,最终确定这背后有一个庞大的诈骗团伙。
众所周知诈骗团伙一般都是通过线上进行诈骗,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来自五湖四海。
张店公安分局发现的这个诈骗团伙,成员就遍布湖南长沙、娄底、邵阳、张家界、益阳、湘潭等地,他们不得不深入这些地方进行摸排侦查,并且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带回。
不过不能堂而皇之就过去,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
首先就是整理相关的手续,统称为“协作手续”,包括办案协作函件、相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手续健全以后,虽然可以前往调查,但是仍然不可以自行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文件。
这时候需要将协作手续提交给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办案协作,如果手续健全,异地公安机关不能故意阻扰、收取费用、推诿拖拉等,一般会很快通过协作请求。
当协作请求通过以后,就可以开展这些活动了,不过必须得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
比如在抓到犯罪嫌疑人以后,不能自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系列活动,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协作,或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想要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审问,也必须在24小时内先把嫌疑人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处暂时羁押,进行交接手续,才可以把嫌疑人带回。
所以张店公安分局是在湖南长沙等地公安的帮助下,得以5下湖南等地,全面摸清诈骗团伙的主要成员情况,在6月23日将整个诈骗团伙的核心诈骗嫌疑人23名抓获,捣毁窝点4个。
其中还扣押了70余台手机、2台电脑、2台车辆、160余张电话卡、20余张银行卡、86万元的定期存单,整个案件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
在这个案件的基础之上,7月23日张店公安分局再接再厉,协同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对2处交叉的诈骗窝点进行了集中收网,又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缴获作案用电脑105台、手机72部、U盘35个。
不过还是有11个漏网之鱼,在之后的几个月,张店分局一直关注他们的活动情况,发现他们分布在6个地区,于是警方又兵分六路,在广州、深圳、东莞、武汉、娄底和邵阳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11人一网打尽,整个诈骗团伙成员被抓得彻彻底底。
这一次跨省抓捕,协同合作的整个过程,无疑是行云流水,深入人心的,展示了淄博市和各地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既属于双方共赢,又属于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三赢”。
那么这里面涉及到了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第四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章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七章第八节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十一章第一百九十条、第十二章第三节第二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第四十二章42—01(至07)
另有:《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关于办理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等。
违法后果:
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会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按照规矩来办事,2021年各省市印发《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不履行协作手续擅自跨省跨区进行活动,严禁异地公安机关同意前自行派人垮区域办案,严禁泄露相关协作信息等。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何况警察拥有枪支、拥有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一旦滥用,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