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9:37:55来源:法律常识
离职员工5个月盗21万元
刘某从事网店运营工作,2017年4月,其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了不懂网店运营的被害人处工作,负责为被害人注册天猫网上专卖店铺并进行产品编辑。两周后,刘某离职。
两个月后,刘某偶然发现之前所用的账户名和密码还能登录,于是他登录到店铺后台,发现虽然无法将店铺对应的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直接转出,但可以将原来不送红包的商品修改为购物自动送红包。
刘某给原价20-50元不等的商品设置了499元的支付宝红包或黄金红包,设置后他马上通过自己的账户购买商品获得返现,5个月内共获取21万余元。通过此类手法,他还领取了话费红包和流量红包,另造成被害人损失6000余元。
2017年底,店铺聘请的新运营总监到岗后发现后台账户资金异常,刘某的行为才被发现。被害人报警后刘某被捕,其家属帮助退赔10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被告人同意退还全部案款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天猫店铺的账号和密码是他在工作中获得的,所以不是偷,不应当构成盗窃罪。辩护人同样认为刘某不构成盗窃罪,刘某与店铺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应当属于职务侵占罪或诈骗罪。
在公诉人对刘某的讯问中,刘某确认在偷设返现奖励时自己已经离职,在案证据也确认了此前店铺从未设置过返现红包,刘某在店铺时的工作范围不包括设置红包。
对于剩余款项,刘某表示愿意退赔,在法庭主持和公安机关协助下,刘某家属向被害人继续退赔了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