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4:34:07来源:法律常识
5月29日,据网友发布动态大致内容如下:陕西汉中南郑区汉山街道周家坪南湖路高速桥下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家四口死了三个,是两口子带两个小孩,大的大概10岁,小的还拿着奶瓶,应该很小可能是月娃娃。其中一人正在抢救。
随后,汉中警方发布警情通报:5月29日14时50分许,G244线南郑区汉山街道办石门村路段(国道244线1087KM+500M处)发生一起水泥罐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事故,现场死亡1人,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正在医院救治。
肇事司机已被控制,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车祸猛于虎,代价太过惨痛。
如果网友发布的动态是真实的:一家四口,两个大人带两个孩子,死亡三人。且不说孩子大小,光光这个数据,是多么刺眼,一家四口几乎灭门。剩下的一个人今后该如何生活?
从官方发布的警情通报可知,该事故是由水泥罐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现场死亡一人,两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在医院救治。
电瓶车载4人,严重超载!
且不说本次事故责任在谁,至少可以确定的是一辆电动两轮车载4人是违法的!其自身存在过错。
本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详细勘察后给出结论。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将决定水泥罐车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分析
一、刑事责任问题(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现场视频看,水泥罐车驾驶员没有逃逸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就本次事故而言,交警部门认定水泥罐车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认定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本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勘察认定。
是否有闯红灯、是否有超速超载等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死亡赔偿问题
抛开事故责任认定,就本次事故产生的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一)唯一的幸存者:救治后需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提供票据即可。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赔偿标准×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当地赔偿标准×天数)
4、误工费:如果唯一幸存者是未成年人,将不存在该项赔偿。
5、护理费: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票据为凭结合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合理确定。
7、住宿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提供票据即可。
8、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鉴定结论确定赔偿系数
(二)三个亡者:现场死亡、救治无效死亡
现场死亡的,主要就是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救治无效死亡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医疗费、抢救费等合理费用。这里主要计算一下死亡赔偿金问题。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2021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13元)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40713元×20年=814260元。陕西省已经实行同命同价,不再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按照城镇标准确定赔偿标准。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显示,亡者中应当没有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
如此,三人死亡,单单就死亡赔偿金一项将达到240余万元。
2、丧葬费金额
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人应有两万余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人有五万元左右。
4、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根据被抚养人年龄情况及承担抚养义务人数情况等详细确定。
三个死亡的人,按照陕西省当地的标准计算,赔偿基数有可能达到300万元。
最后的赔偿金额,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根据各方过错按责任比例计算。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从现场视频看,车辆在正常车道上,姿态正常,前轮压在人行道上,电动两轮车在水泥罐车的前方,由此可以推断,即使存在电动车闯红灯的情况,驾驶员可能是疏于观察,至少要承担次要责任。但是电动车一方超员,其本身存在过错。
最后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待官方进一步通报。
三、本次交通事故之后涉及遗产继承和死亡赔偿金等的分配问题
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深感惋惜。这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无疑打破了其家人的幸福生活,可以说是家破人亡。
因为是意外身亡而且有未成年的孩子在内,三个人应当都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律规定没有遗嘱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在本案中可以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因此将发生继承顺序以及可能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的问题。具体的情况要根据三人的关系、死亡的先后顺序确定。这里仅说明一下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法定继承人范围: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死亡赔偿金参考遗产进行分配。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上述规定来看比较明晰,即现场死亡的人如果有遗产的,先确定继承人;然后第二个去世的人的遗产确定继承人,最后第三个人的遗产确定继承人。如果确实如网友所说,是一家三口的,则可能存在转继承、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稍微有点绕。在实际处理遗产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死亡赔偿金参考遗产处理,可由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