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1:00:30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6月6日,睢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对陶某等人(涉黑)非法采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每个部门都是主力军,都要深挖涉黑恶案件线索,实现信息双向互通互联。”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韩筱筠在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上说。
1+1>2?这是一个不符合数学逻辑的题目,徐州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答好了这道题:截至目前,徐州市检察机关从涉黑案件中受理“套路贷”等民事监督案件155件,通过提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民事检察监督103件;通过对涉黑团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5万余元,其他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
“刑民并举”,微山湖上掀起扫黑风暴
2017年,徐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沛县孟某非法采矿案件时,意外发现有多起关联案件。职业的敏感,促使承办检察官从不同法院调阅了19起关联案件卷宗,他们发现嫌疑人之间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这是否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院检察长韩筱筠果断商请公安机关指定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异地管辖。
微山湖上,由此掀起一场扫黑除恶的风暴。孟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罪名陆续到案。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到现场看了被开采地方,一片狼藉,绿化完全被毁,严重破坏微山湖生态环境!”看到非法采矿后的满目疮痍和潜在的危害,检察官们深感痛心。
徐州市两级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立刻介入调查,并委托相关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不仅为后续提起公益诉讼奠定基础,又为查明孟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证据支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合力,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经济基础,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2018年9月6日,徐州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建立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对黑恶势力进行全方位打击。
睢宁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介入陶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时,委托相关组织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情况鉴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令陶某等人承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655万余元。该案被评为“2018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套路贷”害我妻离子散,多亏检察官帮我主持正义
“为了开个小店,我借了盛某他们不到12万,结果被害惨了。仅仅3个月时间,前后就还了16万,他们还说这只是利息,又逼着我还本金11万。他们恐吓我,扣留我媳妇的车,把我们家的锁也撬了,现在媳妇也和我离婚了,我一无所有了……”铜山区检察院在办理盛某等33人涉黑案件取证过程中,被害人王珂(化名)忍不住泪流满面。
原来,在办理盛某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审查起诉该案的检察官发现,该组织大肆开展“套路贷”,肆意践踏百姓合法权益,于是将线索移送到民行检察部门。
“我们不仅要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要帮助被害人把损失追回来。”经过缜密调查取证,铜山区检察院发现盛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11起,提请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目前,徐州市检察院已经抗诉,像王珂一样深陷“套路贷”的11个家庭,也已经走出遭受恐吓的阴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作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先后参加联席会议30余次,帮助侦查机关和刑事检察部门分析案情,共同研究案件取证方向和监督思路,对发现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同时启动监督程序,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实现对黑恶势力所涉民事案件的监督纠正,为受害百姓挽回财产损失。
办民事申诉案揪出一个涉黑组织
睢宁县一家设备公司的刘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人。官司打输后,刘某到民事检察部门来申诉,称夏某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伪造的。
“我们到银行查证后认为,夏某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出于职业敏感,我又在裁判文书网上查了一下,夏某参与类似诉讼案件20多起,可能存在‘套路贷’情形,于是就把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并且跟踪案件办理,因此,挖出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徐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柳红翔这样向记者介绍夏某涉黑案件的来龙去脉。
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查办了夏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数高达19人。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又反向移送线索,民行检察部门加大涉及此案的民事违法监督力度,从夏某涉黑案件中,共受理民事监督线索45件。同时,检察院将在该案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监察委审查,多部门的通力配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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