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23:01:56来源:法律常识
无法确定工程款计价标准而必须鉴定时,一般以市场价为依据
裁判规则
因无法确定工程价款计价标准而必须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时,一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
典型案例
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民提字第104号
关健词
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 市场价定额
裁判要旨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意见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这是因为,定额计价这种计价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价格=定额+费用+文件规定。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管理和调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没有对定额管理方式及计价模式进行根本的改变,所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大多无法反映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该计价模式并不能真正体现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的自主报价。另外,相较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定额标准往往限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市场价格信息则更贴近市场价格及建筑工程的实际建造成本。因此,鉴定机构按照市场价鉴定工程价款,更符合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也更为公平。
案例规则分析
在无法确认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必须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情况下,鉴定机构是参照定额还是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首先,就规范属性而言,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市场建筑成本的平均值确定的,是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费的规定额度,是政府指导价范畴,属于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作出以定额价为工程价款的约定时,一般不宜以定额价确定工程价款。其次,以定额为基础的工程造价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力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这种计价模式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再次,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与定额相比,市场价格信息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因此,以市场价为依据作出鉴定的意见更接近造价成本,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最后,以市场价作为鉴定依据有合同法依据。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之规定,只要涉案工程不属于政府定价,那么,以市场价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不仅更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且对双方当事人更显公平。
二、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62条第2项:“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同类案例索引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圣固(江苏)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4)苏民终字第0138号]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2014)苏中民终字第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