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律师哪里找,浅谈涉及自甘风险案件的律师代理意见

时间:2022-12-13 23:06:29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当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案,据说是《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首次在审理中应用。

简要案情为:70岁的宋某在与球友周某进行羽毛球比赛中,周某大力暴扣后,宋某被羽毛球击中右眼,被诊断为右眼外伤性人工晶状体脱位,接近失明,并支出医疗费7000余元。宋某认为周某明知他年龄大、反应慢,仍然大力扣球,虽非故意,但有重大过失,遂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宋某自愿参加有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应属“自甘风险”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宋某全部诉讼请求。

浅谈涉及自甘风险案件的律师代理

至此,《民法典》所规定的“自甘风险”原则,已然在案件审理中得以适用。由此,老李律师想到了不少,并且认为,作为代理可能涉及自甘风险原则案件的原被告律师,首先应当围绕损害发生是否属于自甘风险情形的活动范围。如果不属于,则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相关法条及原则。

《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见,自甘风险适用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情形。

所谓文体活动,包括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常见的文艺活动有读书活动、绘画比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舞会等。常见的体育活动有拔河比赛、跳绳比赛、长跑比赛、武术健身以及所有的球类比赛。

浅谈涉及自甘风险案件的律师代理

而《民法典》的自甘风险原则仅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这也是代理律师应该进行调查、鉴别和论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没有任何风险的文体活动,当然也就不能适用自甘风险原则。至于哪些文体活动有一定风险,需要代理律师予以论证,而由法院最终认定。

另外,如果文体活动参加者发生的伤亡,并非由其他参加者导致,也不应该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在此,行为人身份的界定就显得非常关键。

如果经鉴别和论证,可能将损害事件归为了自甘风险原则适用范围,还应证明损害并非致害人故意而为,或者证明受伤者自身原因导致。因为此两类情形应该也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故意侵害他人身体,轻则为违法行为,重则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受伤者因自伤、自杀等自身原因导致自己伤亡,当然与他人无关,也应不属于自甘风险原则适用范围。

浅谈涉及自甘风险案件的律师代理

可见,虽然《民法典》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限定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导致损害。但是,在实际案件代理中,针对不同案件,双方代理律师可能都会有调查取证、鉴定、论证及说服等等很多工作需要开展,才有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使纠纷得以公平公正处理。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打官司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