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23:05:09来源:法律常识
不认罪就重罚,这样做合法吗?
有的时候,我们会碰到这种情况:
侦查人员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会告诉他(她):没什么,你说了就可以回家(但往往交代了之后就戴上手铐,刑拘了)。也有的会很严肃地告诉嫌疑人:你不认罪,是吧?那行,处罚肯定更重了。
更有甚者,到了法庭之上,有的公诉人会直接告诉被告人:你不认罪,就加重处罚。并专门告诉书记员记下笔录。
在来自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心理攻势之下, 或者法庭上在公诉人的带有“威胁”意味的言语之下,本来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还在犹豫认罪与否的心理斗争之下的被告人,不少就会“认罪”。
被告人认不认罪,有复杂的心理因素,经过十分激烈的内心斗争。
事实上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需要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予以认定。
上述侦查人员及公诉人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就重罚”,是否合法?这倒是需要讨论一下。
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最近几年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有效地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但笔者最担心的是实施过程中变了味。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上述说法明显带有“威胁”的意味,“不认罪就重罚”涉嫌强迫自证其罪。违背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其次,认罪认罚要符合“真实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否实施具体的某一犯罪行为,其最清楚。如果因“强迫”导致所“认”之“罪”不真实,就会出现假案。
第三,认罪认罚要有合法性。即办案人员在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供述时,其不具有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否则,认罪供诉不具有合法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出认罪认罚之前,能取得辩护律师的帮助,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认罪行为可以予以确认。笔者特别希望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就有辩护律师能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讯问时有律师在场,讯问前有辩护律师为其宣讲法律,及时解答问题,则认罪认罚会更接近于真的具有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