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0:56:48来源:法律常识
一张盖有大连农商行营业部鲜章的“大连农商银行借款凭证(单位)”借方凭证联复印件撕开了大连农商行以贷收息的口子。
吴倩在向大连银保监局最新补充提交的举报材料中以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大连农商行质证意见的补充意见中提供了上述借方凭证联复印件。从这份凭证可以看出,2016年5月20日,大连天瑞恒信有限公司(下称天瑞恒信)向大连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大连农商行)营业部借款10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煤,且应专款专用。
不过,银行流水显示,天瑞恒信在拿到1000万元借款后,立即将1000万元转入大连泰德汇丰有限公司(下称泰德公司)账户,这1000万元随之被扣除915.6万元。根据大连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乔伟的说法,这笔钱实为银行向泰德公司的影子公司天瑞恒信新增的贷款,旨在归还泰德公司此前向大连农商行贷款的利息。
毫无疑问的是,通过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等方式,银行虽然做到了“按时”收回到款本金利息,又避免了不良贷款暴露,但是如此“改头换面”,长期看会使得银行不良贷款呈现“滚雪球”式增长,信贷资产加剧恶化,且贷款公司的债务负担也愈发加大,造成恶性循环。
近几年来,大连农商行资产质量每况愈下,业绩情况不容乐观。大连农商行近三年年报显示,该银行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3.03亿元、1.35亿元、1.05亿元。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6年、2017年、2018年末,大连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91%、4.95%、8.73%,逐年上涨且已突破5%。
与此同时,大连农商行由于以贷还息、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授信不慎造成信贷风险暴露等违规多次被罚。此次暴露的问题是否属于这家银行内部控制管理不当的冰山一角?
大连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称1000万元实为以贷还息
作为公司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吴倩从大连农商行打印了泰德公司的账户流水账单。但账单内容前后颠倒,且大连农商行不愿意出具有详细交易对手信息的账单。
银行流水显示,2016年5月20日,泰德公司账户突然进账1000万元,除了一个银行账号外,无任何其他信息。随之,8765万元资金到账,备注为“放款”,即大连农商行发放的贷款。但这一贷款到账后,应该为9765万元的账户余额却变成了8849.4万元。也就是说,此前进账的1000万元,凭空消失了915.6万元。
银行流水
泰德公司在大连农商行的银行流水显示,大连农商行发放了8765万元贷款后,流水中又出现了10笔资金流出,也并没有相关备注。澎湃新闻发现,这10笔资金合计刚好915.6元,正是此前“凭空消失”的金额。
在吴倩向大连银保监局提交的举报材料中,有一张“大连农商银行借款凭证(单位)”借方凭证联复印件,该票据显示,2016年5月20日,天瑞恒信向大连农商行营业部借款1000万元,起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到息日为2017年5月12日,借款用途为购煤,审批人栏盖着乔伟的印章。
借款凭证下面还有几行借款人必须遵循的条款,第一条便是“上列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否则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执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上述借款凭证所载明的银行账户号码即为2016年5月20日向泰德公司转账1000万元的账号号码。
大连农商银行借款凭证(单位)
也就是说,是天瑞恒信在2016年5月20日向泰德公司转账了1000万元。而这1000万元则是由大连农商行发放用于购煤的款项。
在与吴倩的通话中,乔伟曾明确表示,在贷款中是有问题的,一是倒贷过程中增加了1000万,该1000万偿还了旧贷的利息,这是违反规定的,银监局已经查出来了;二是原来是有国企的应收账款质押的,但是后来将质押转化成了贷款,原因在于银行查出申文锋造假了国企的章,这个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但是银行并未追究。
在一审中,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大连农商行胜诉,要求天瑞恒信偿还大连农商行1000万元本金、利息、罚息,上海怡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怡安能源)等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持大连农商行享有担保方所用的多处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等。
在此案的二审环节,怡安公司方面提交了多项新证据,包括乔伟与吴倩的通话录音、泰德公司在大连农商行的账户流水信息、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立案告知书、大连银保监局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等。
在向大连中院提交的认证意见中,大连农商行营业部表示,对上诉人怡安公司当庭提交的录音证据,经当事人认证:1.对本次提供的录音通话资料真实性不持异议,但通话内容出于清收策略,不完全与客观事实一致,有些内容也完全超出叙述人的职权范围。2.该录音内容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农商行营业部在此前的1037案二审上提出的认证意见则指出:1.录音截取的为通话的部分内容,不完整;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2.该录音与本案无关系。
相比之下,怡安公司在1037案二审时仅提交了一份吴倩与乔伟的通话录音,而在此次二审中则提交了多份通话录音,其中便包括1037案提交的同一个通话录音。
同一房产评估价为何相差近2亿元?为覆盖银行贷款本息并造成流拍
在大连农商行先后起诉的两起案件中,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某处的同一套房产的评估价竟然相差近2亿元。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5月28日和2018年7月5日分别作出的两份一审判决书显示,大连农商行在于被告方签订抵押合同时,上述房产的估值分别为7337.6417万元和23822万元。
两份判决书显示的同一套房产评估价
有法律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银行在放贷前对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是可能存在一定的价格差,但是差别这么大有些不正常。
对于这一近2亿元的估值差,大连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乔伟在多次劝说吴倩放弃上诉并将权利委托给银行介绍的大连律师时透露,大连农商行会故意将被抵押的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某处的房屋评估价值抬高,银行会倒过来算房屋价值,目的是为了覆盖泰德公司在大连农商行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未来诉讼阶段可能增加的利息和罚息,使得最终拍卖金额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从而导致流拍。
乔伟在录音中表示,第一次流拍后,银行会只会略微降价,使得房屋最终无法拍卖成功。两次流拍之后,房屋就过户到银行名下。对银行而言,贷款本金和利息可以全部抵偿,案子可以了结。后期,银行可以委托申文锋的亲戚朋友管理该房屋,房屋仍旧由申文锋一家使用。
银行再卖该房屋存在空档期,申文锋可以利用该空档期寻找其他途径将房屋买回。
信贷业务违规多次被罚,大连农商行称年初因以贷还息被罚系其他案件
其实,大连农商行在信贷业务方面屡屡违规屡屡被罚。
2019年2月21日,大连银保监局披露的多张罚单显示,大连农商行因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贷款资金绕道用于偿还本行贷款利息,掩盖贷款风险,被罚50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
3月12日,大连银保监局再次披露与大连农商行相关的罚单。该银行因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用途不符,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被罚款50万元。
4月11日,大连银保监局披露显示,大连农商行因授信不审慎造成信用风险暴露被罚50万元。
可以说,以贷还息的情况在大连农商行中早有存在,相关处罚也能于乔伟所说的内容进行一番印证。
在二审质证意见中,大连农商行也谈及了今年2月因以贷还息掩盖贷款风险的处罚一事。大连农商行营业部指出,今年4月,相关部门才受理吴倩关于大连农商行“违规放贷”的举报材料,但处罚决定于2019年2月已经做出,因此该处罚系因其他案件而产生。
怡安公司则在向法院提交的补充意见中指出,据乔伟在录音中的陈述,该事实发生在2018年3月,在2019年被处罚也完全理所应当,自然与吴倩2019年4月22日的举报投诉无关。因此,被上诉人将该证据与吴倩2019年4月22日的举报进行关联属于张冠李戴,误导法院。若大连农商行方面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应当提交具体的处罚文件,以理清其所对应的事实,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