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2:14:26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开发区·铁山区四棵居民陈先生斥资25万元,购买了大冶伍桥村冯某名下尚未还建的3套住房,共计面积270平方米;眼下,还建房交付在即,冯某却不见踪影。
12月6日,陈先生向东楚晚报反映,他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低价购买还建房
房屋即将交付时卖家失联
陈先生家住开发区·铁山区四棵,是名房产中介。
他告诉东楚晚报记者,2016年,经人介绍,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伍桥村冯汉祝湾居民冯某找到了他。当时,冯某称,他名下有3套拆迁尚未还建的房屋急需出售,每套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共计270平方米。
经多次沟通、查看,陈先生觉得,这3套拆迁尚未还建的房屋,有购买的价值。
当年6月9日,他以妻子周女士的名义与冯某一家签订《还建房买卖协议》。
双方约定:买卖房屋的总面积为270平方米,按926元/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25万元,周女士一次性付清。如果冯某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将这三套住房的初始产权过户到周女士名下,都视为冯某违约,且冯某须退还周女士本房产总面积当地市价的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
考虑到购买还建房的相关法律问题,陈先生在和冯某签订《还建房买卖协议》时,还要求冯某找伍桥村村委会做见证。
当天,伍桥村相关责任人何某在一份《承诺书》和《房屋领取授权委托书》中盖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及“村民委员会”公章,以证明立据。
其中,《承诺书》注明,周女士可凭《房屋领取授权委托书》在领取之日直接领取相应面积房屋,村委会有义务配合。
今年9月,陈先生得知,伍桥还建房交付在即,他满怀欣喜。可接下来,麻烦也同步到来——冯某失联了。因为手持盖有伍桥村村委会公章的见证文书,他先后找过相关部门多次,可始终效果不佳。
有人盖了公章
村委会称不知情
12月6日,根据陈先生反映的信息,东楚晚报记者来到伍桥村村委会。
该村村委会负责人冯宇增第一时间召集当年参与见证的工作人员何某了解情况。冯宇增介绍:“何某就是冯某的舅舅。”
了解到情况后,冯宇增也很诧异,“《承诺书》怎么会盖有村委会公章?”
他告诉东楚晚报记者,早在多年前,伍桥村村委会就曾达成一致意见,绝不介入居民间的房产交易,明令禁止在相关见证文书上盖章立据。
他再三询问何某,所盖公章真伪?
何某避而不答,直到回避不了时,才说了一句:“盖的公章,是真的。”
冯宇增说,村委会对此不知情,但其中暴露的村委会公章管理问题,村委会将做进一步调查。
现场另有一名知情人介绍,近年来,冯某涉及不少经济纠纷,“就说他这三套拆迁尚未还建的房屋,还售卖给了其他人,涉及一房多卖。”
冯某人在何处?陈先生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当年参与见证的何某默不作声。过了一会儿,他才透露,自己也在联系冯某。
当天,冯宇增还要求何某,一定要积极联系冯某,主动与陈先生沟通。
律师:
盖了公章则合法有效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认为:既然村委会《承诺书》上盖了公章,则是合法有效的。除非村委会有证据证实公章是虚假的,或者非法加盖的,否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根据约定, 周女士有权得到房产。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公序良俗,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醒:
购买还建房存在较大风险
据黄石一名从事房产行业多年的专业人士介绍,购买还建房存在较大风险,有的甚至没有法律保障。主要有这几点:
一是还建房的办证、交易往往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对规定不了解或规定发生变化,很可能导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是有不少还建房存在土地出让金等问题遗留,导致还建房在交易后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另外,现有政策大部分规定了还建房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办证,导致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相对漫长,而且不确定因素多,房价变动可能性大;
三是在还建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下发生房屋买卖,出卖人对房屋是否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不好判断,导致交易风险增加。
因此,购房者要多多衡量,在购买还建房时,一定要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避风险。(东楚晚报记者 陈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