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3:18:04来源:法律常识
开栏的话
本栏目重点指向忙碌在案件一线的律师,记录律师办理案件时的新挑战、新技能、新方法、新思路、新经验,即“五新”,它既是律师办理疑难案件的总结与心得,又是同行间业务交流的新途径。
本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上诉,案情可谓跌宕起伏、一波三折,同时也是相当地错综复杂。上诉人委托本所凌凌律师承办案件后在2021年8月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历经半年多的审理,上诉人终于获得了胜诉。经审理,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上诉人的诉请。
本案系争房屋为何如此波折,主要原因在于拆违案件适用法律与一般的征收补偿案件明显不同,本案是因拆除原违法建筑而由政府部门另行分配的安置房,在实践中拆违案件的法律适用较有争议,所以本案历经数年,并在委托本所律师后取得胜诉结论,具备一定的特殊意义。
案情介绍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张某某(男,为化名)的祖父违章搭建了14间成片房屋供家人居住使用,2015年初为了施工建设的客观需要,政府部门要求张某某一家配合拆除违章建筑。然而这一“拆违”过程并不顺利,2016年5月,经过多方协调,并经历了几起行政诉讼,张某某一家总算同意拆除违章建筑,而政府部门也考虑其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
在拆违发生前的2014年,李某(女,为化名)与张某某结婚,成立小家庭,但在拆违即将结束时由于张某的严重家暴行为,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年底李某与张某某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离婚。离婚后,双方就拆违安置房所有权发生了争议,诉至法院。张某某主张李某不属于本次拆违的被安置人,且对老房屋没有任何贡献,对系争房屋不享有产权利益,他认为被拆除的违章建筑是其祖先搭建,与李某无关,所以拆除违章建筑后的安置房理所应当归其所有,且安置房的《房屋认购书》上仅有张某某一人的签名并无李某姓名,所以李某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自己为安置人,不应获得安置房所有权。经发回重审的再次一审诉讼,一审法院完全支持了张某某的观点,判决李某对安置房不享有产权利益。李某因而不服,委托本所凌凌律师提起上诉。
案情难点
1、一审判决:
本案一审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明自己享有产权利益的《房屋认购书》无原件可供对比,缺少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所以李某不享有产权。
且李某和张某某结婚时间较短、对老房屋无贡献、存在原件的《房屋认购书》上确实没有李某的签名。这一系列因素让一审法院最终确定李某不享有系争房屋的产权利益。
2、思路转变:
如何将拆违安置与征收补偿安置区分开来,适用法律上有何不同,案件事实上还有哪些是没有查明或者遗漏的内容,本所高级合伙人凌凌律师在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不断深入研究,并通过不断走访调查、沟通交流挖掘出了本案的关键问题所在:首先,拆违安置不同于征收补偿安置,两者不应互相套用法律规定。其次,违章建筑本无产权,对违章搭建的贡献是否应当予以考虑,很显然和征收安置考虑的主要因素也应当是不同的;第三,拆违安置房屋由政府调配,政府在安置时考虑的问题和确定的口径才是重中之重。另外,凌律师还就本案形成了智囊团,一起群策群力收集证据整理论点,在二审开庭之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3、二审判决:
凌凌律师提交的二审新证据和提出的代理意见最终取得了二审法官的采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拆违安置与一般征收补偿安置并不相同,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基于社会稳定考虑,由人民政府出资给予安置,不能简单套用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则或规定,且不考虑其他因素。此外,由于原建筑的违法性质,不存在搭建人对其享有物权利益,因而在安置分配时也不可能存在所谓房屋来源或贡献因素,从拆违安置的角度来看应对被安置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房屋认购书》中虽无李某的签名,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放弃该财产,且家庭事务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的特征,不能简单以是否签名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可了李某享有系争房屋的产权利益,并予以房屋价款的对应分割。
凌凌律师在本案中全力以赴,提出的法律观点最终取得了二审法院的认可,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凌律师处得知二审终审判决的结论,当事人李某激动得热泪盈眶。她的内心已经在这一次次的曲折过程中变得敏感而脆弱,但她始终坚信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案情意义
1、“拆违”的确与“征收”不同
如今在上海街头有很多的征收办公室,人们在消化理解“征收”相关规定的同时,不能将“拆违”等同于“征收”,简单地参照适用是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的,这种“拍脑袋”地套用“征收”法律法规得出的“拆违”案件结论通常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背道而驰。
2、为“拆违”案件能够提供典型案例参考
曾经,实务中关于拆违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也鲜有相关“拆违”安置利益分割的典型案例可以直接作为参照,对于拆违案件,按照拆迁案件的思路办理的情况还是时有出现的,本案的意义在于“拆违”虽然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很少,但是只要肯研究透相关法理,扎实形成论点论据,那么法律的正义女神之剑就会披荆斩棘,最终本案得以一锤定音。
作者介绍
凌凌
Lingling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担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指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商事仲裁与诉讼、房地产争议纠纷解决法律服务、金融证券类法律服务等。
编辑: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