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6:10:10来源:法律常识
7月21日晚,在长沙县东六路明天一城附近的公交站台处发生了一起共享电动车撞人事故。19岁的女生骑车搭载了两名未成年妹妹,打算前往松雅湖卖花,途经公交车站时,与一名正在下公交的四岁左右儿童发生刮擦。
所幸该儿童没有明显的受伤迹象,但受到了惊吓,其家长报警。长沙县交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女孩打算卖花挣钱,并且不希望父母知道这件事。
将女孩送回家后,眼见她们一晚上生意泡汤,民警见状主动掏钱将花买了下来。
事发:卖花三姐妹骑共享车险酿车祸,交警为“泡汤”的生意买单
7月25日,潇湘晨报记者看到了当时事发的监控画面。
画面显示,7月21日晚8点20分许,一台公交车停靠在公交站,一辆载了两名儿童的共享电动车从站台内部经过,而正巧在这时,一名男孩跳着下了车,刚好与经过的共享电动车撞上。
监控显示,男孩与车辆中部撞上,当即一个趔趄。其家长随后下车,看到这个场景后叫停了共享车,一番理论后报了警。
长沙县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到场后了解到,被撞男孩4岁,经现场确认,身体无大碍且没有出现不适症状。民警曾文俊告诉记者:“我们就和小男孩说如果(之后)有什么情况就和警察联系。”男孩家长对于电动车的载人方式颇有微词,认为不应该同时载两个人。此外,骑车的女孩看起来十分年轻,怀疑其没有达到独自使用共享电动车的年龄。
曾文俊介绍,事实上,骑着电动车的是家住泉塘的一名19岁的女生,车上载着的是她的两个妹妹,分别是8岁和4岁。
看见警察到场,几人受到了不小的惊吓。她们一再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但是不希望晚上发生的事被家长知道。“她们怕被打和骂,说爸爸很凶。”
原来,当天晚上三人的父母仍然在外上班,19岁的姐姐打算带着两个妹妹前往松雅湖附近卖花。没想到骑车经过公交站台的时候险些闯祸。
随即,民警在现场调解完毕后送三个女孩回家。“她们一家总共5口人,住在一个十几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里,看起来家庭情况不怎么好。”曾文俊回忆,看见女孩们本打算挣些钱,但中途出现了些意外导致花没卖出去,民警当即做出了个决定:用100元将她们的花买下来。
一开始女孩不想要钱,但遭到了民警的“威胁”:“我们说,不要(钱)就和你爸爸妈妈说,然后拿起那束花把钱给他们就走了。”女孩哭着道谢。
安全提醒:共享车顶多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长沙县交警提醒,共享单车按规定属于电动车,如果载人,只能搭乘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如果超员,可能对电动车的刹车性能和其他性能产生影响,将会增加事故发生几率。
此外,电动车须靠路边行驶,如果遇到公交车靠站、车上人员开门等情况时应该停车等候,或者注意避让,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行。
正值暑期,家长们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教育他们规范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安全文明出行。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实习生 廖敏君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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