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4:11:09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支付补偿款怎么办,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分析如下:
事实经过: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8年8月21日登记结婚,2019年3月25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其中约定:男方承诺一次性支付女方500000元,婚后购买的途昂轿车归原告所有,车辆贷款由被告偿还。
离婚后,被告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给付500000元,同时该车辆一直由被告占有使用,拒绝交付给原告。
被告理由:离婚之后车辆贷款由被告支付,并且离婚协议当时在原告威逼直线签订。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5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原告名下车牌号为京***大众途昂轿车交付给原告。
法律分析:
本案中,被告认为存在胁迫情形,但未在一年内撤销离婚协议,现已过除斥期间。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按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