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5:22:07来源:法律常识
一、我们律师在为客户代理案件的活动,说到底就是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行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该说的话是否说到位的问题,就是律师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你该说的话说到了,这证明你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你没有说到 这证明你就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客户的有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对于律师是否履行委托代理合同义务的事项,确实是不太好具体分析判断的。委托人作为一名非法律人士,他一般不能做出正确判断。
有的时候委托人在案件的结果出来了 ,他感觉不好 ,他就开始闹,就认为律师没有履行职责 ,这个事情可是律师是没有过错的,所以他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救济的,而更多的时候是律师存在没有正确履行委托代理合同义务的,也就是说律师有失职行为的,但是委托人是不懂的。他也没有这个能力去做出分析判断的。
即使是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是律师行业管理部门也是不好正确做出分析判断的。
所以说律师代理案件的过程,即是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过程,也是一个良心的过程,所以人在选择律师代理案件的时候就要一定需要慎重了。法律服务这种特殊服务商品与普通货物商品及服务商品是具有本质区别的。
二、律师法律服务范围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律师法律服务范围具有确定性, 这是由委托代理合同确定的服务范围。
法律服务范围的不确定性,是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以及案件的综合考虑的不确定性。
比方讲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是律师的代理范围是一审,那么二审、再审、申请执行就不是律师的代理范围了,这就是一审的确定性。
律师的不确定性,就是在一审阶段是不是需要通过法院专门的另行程序办理的就是不确定的,比方说诉讼保全程序,这就是一审中的另行程序。在一审程序中需要考虑执行程序的事项,需要考虑怎样处理案件才会达到最佳效果?你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是否能够达到委托人处理的最佳效果?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能够达到最佳效果。有些案件确实是涉嫌犯罪,但是委托人去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是通过法院移交,就应当比较好受理刑事案件。
三、律师代理工作就是个良心活。
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应当怎样说?这些都值得探讨。
履行义务该说的一定要说到位。不说,就是违背义务。在职业道德方面该说的,也要有所表示,适可而止。不该说的一定不要说。
律师要为值得的人,在道德义务方面多说一些话。
以上就是我做律师对于应当说那些话的思考。
就到这里吧,今天就到这里吧!我要吃饭了。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