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5:38:54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概要
成雍在圣林公司处承接了7个项目,其中多个项目资金尚未结清。成雍与圣林公司口头约定,圣林公司承建的某项目一期钢筋单项工程,由圣林公司发包给成雍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施工,成雍在此基础上提供人工进行一切与钢筋有关的工作。成雍班组于2017年10月进场施工,2018年4月完工。圣林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与成雍进行结算,但仍还有部分款项至今未支付,该欠款大部分为民工工资。成雍迫于无奈只好求助于法律途径来解决,在某同行处听说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曾与圣林公司交过手且胜诉,便径直上门进行了咨询,几乎是零犹豫决定委托霖澳律所全权代理此案,刘佳丽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圣林公司立即向成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62319.27元以及逾期利息10099.29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圣林公司承担。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成雍、被告圣林公司双方确认被告圣林公司尚欠成雍工程款262319.27元;
2、被告圣林公司自愿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成雍工程款1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成雍工程款162319.27元;
3、若被告圣林公司未按前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成雍有权自被告圣林公司逾期付款之日起就本调解协议确定的全部剩余债权一次性申请全额执行;
4、原告成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5、本调解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原告成雍和被告圣林公司就本案再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17元,由被告圣林公司承担。
办案心得
刘佳丽律师:“这起案件值得说的有三个点,首先,这起案件整个过程效率很高,2021年5月17日立案,财产保全后,6月10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障当事人能够拿到全部拖欠工程款;其次,虽然当事人班组于2018年4月就完成了施工,但诉讼时效是从2020年3月24日办理结算之日开始计算,未超过3年;最后,这起案件也给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一些启示,当遇到拖欠工程款屡次催付未果的情况时,应及时采用起诉、保全等合法手段,避免财产转移、权利丧失。”
办案律师
刘佳丽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四川民族学院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同行评价:刘律师始终坚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的信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思维清晰,注重细节,同理心强,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