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6:26:05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点22分,南京交警高速公路二大队指挥室发现,绕城公路东杨坊附近,南向北车流忽然放缓了速度,逐渐积压至徐庄匝道。
经过视频点位逐个寻找,很快锁定东杨坊枢纽南向北最左侧车道上的一起事故。视频中,三辆小车依次停放,三名驾驶人正在车旁走动说话。
大约5分钟后,一名男子来电称,自己是该事故中的第一辆车驾驶人,碰撞轻微,无人员受伤。接警员随即告知其,请尽快将车辆移动至道路最右侧应急车道,如果车辆不能移动,则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
该男子称,自己想移动,但是后车驾驶人不同意,要求保留现场。
通过拉近监控画面,交警锁定第二辆车车牌信息,并联系上车主,该车主在电话中要求交警到现场定责,拒绝撤除现场。
根据事故类警情处置流程,指挥中心给报警人和第二辆车主发送告知短信,不仅提醒“车靠边、人撤离、快报警”,避免二次事故风险,而且告知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2022年1月1日中午11时,绕城公路出城方向持续承接大车流,徐庄匝道附近再次出现明显积压缓行。视频巡查发现,一辆小车抛锚在第一行车道上,而一名男子正蹲在车旁换轮胎,三角警示牌放在身后不远处。
交警立即通过车牌试图联系车主,却发现其手机关机,而且该男子也始终未拨打报警电话。巡逻警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连称自己疏忽忘记报警,并解释因车流量大,未敢驾车靠边停放。
随后,该男子主动到大队承认错误,并亲笔撰写认识心得交给民警。
根据高速二大队接处警统计,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后,约有60%的驾驶人未立即采取正确处理措施,既导致了后方车流缓行,又带来了二次事故风险。
根据统计,事故现场主要常见三种错误行为,一是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先打给保险公司;二是驾驶人及乘客滞留于行车道进行交谈、争执,或者为了“保护现场”,拒不将车辆驶入应急车道停放;三是长时间坐在车里等待交警,或自行检查车辆状况。
交警提醒,人身安全是首位需求,发生事故或意外后及时报警,听从交警指挥,将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进行安全撤除告知,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调度巡逻警力前往撤除,避免因当事人自身疏忽或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次生事故。另外,单位车辆更换使用人,或者私家车使用人更换联系方式的,请务必联系车管部门或使用交管12123申请更新信息,防止交管部门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来源:《零距离》记者/张琰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