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6:16:40来源:法律常识
为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中院下发《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指南》要求,现对萧山法院关于谢心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进行发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谢心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1)浙0109执清1号
本院根据谢心怡的申请于2021年9月8日裁定受理谢心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1年9月8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谢心怡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9月21日前,向谢心怡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邮政编码:310007;联系方式:陈律师18668204226】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谢心怡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1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8号法庭【法庭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工人路1079号审判楼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来源:萧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