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找孩子抚养纠纷律师费用咨询,破解离异夫妻“探望困境”亟需“法律援助”

时间:2022-12-14 06:38:19来源:法律常识

叶金福

父母离异后,爸爸想把女儿定期带回家相处,可妈妈不放心,只让“看”女儿。一方要求逗留式探望,一方要求看望式探望,探望权到底该如何行使?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6月11日《信息时报》)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日益提高,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成了不少离异夫妻的“争论焦点”,其中,“探望权”更是成了“矛盾焦点”。

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探望孩子是离异夫妻中没有抚养权一方的“刚需”,如果离异夫妻双方都能通情达理,都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那么也就不存在“探望纠纷”。但倘若离异夫妻中的抚养一方固执己见,不想让无抚养权一方探望孩子,就极有可能引发“探望纠纷”。加之,有的无抚养权一方在探望孩子后,存有对孩子进行转移、藏匿、不归还等情形,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探望困境”。可以说,这既不利于妥善解决“探望纠纷”,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现实生活中,探望孩子一般可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一方父或母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而“逗留式”探望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关于探望权制度明确规定,离异夫妻一方享有探望权,但需履行相关义务。该义务内容包括:第一,除危害子女利益外,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不应受到阻碍,对子女主动要求探望的应该积极联系、配合;第二,不得向未成年子女灌输错误思想,影响另一方父母的形象,破坏其与子女之间的和睦关系;第三,引导未成年子女正确面对探望问题,营造和谐的亲子氛围,使子女能与另一方愉悦、平和的相处,从而实现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立法的目的。可见,该义务既是一份“承诺”,也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法律援助”。

也许有人会说,“探望困境”是“家事”,国家法律层面无需“插手”,不必“多管闲事”。但事实上,如果国家法律层面不及时出面“干预”,不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势必会加剧“探望困境”,不仅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也会导致离异夫妻“反目成仇”,甚至会为了“探望权”而大动干戈,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无疑不利于“探望困境”的有效破解。

破解“探望困境”是“家事”也是“国事”。期待各地人民法院能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帮助离异夫妻破解“探望困境”,从而既帮助无抚养权一方合理、合情、合法地拥有“探望权”,又为离异家庭的孩子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打官司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