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7:44:26来源:法律常识
老话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生活中,因借钱引发的民间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的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找不到欠款人、证据不足、超出诉讼期等,让不少借款人虽然手握各种证据,却迟迟拿不回属于自己的钱。这不,因为2011年借出去了10万元钱,包头的左先生一家整整八年时间都在因为无法要回这笔欠款而苦恼。
2011年,在瑞驰评估公司做评估员的左先生与在交通银行做客服经理的郭某国结识,期间郭某国以购房为由向左先生借了10万元人民币,并约定利息按照每月2分利计算。
然而,让左先生始料未及的是,随后的要债过程,真实印证了人们常说的“借钱容易要钱难”。从一开始地不断催款到后来郭某国“人间蒸发”,眼见着钱要不回来,无奈之下左先生决定用法律的手段追债。2014年,左先生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郭某国将10万元连本带利一次性还清。2016年5月9日,因左先生工作地址的转换,无法集中时间寻找郭某国,在法院的建议下,左先生撤销了诉讼。
2017年9月1日,左先生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民事诉讼并立案。同年12月1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以未按期补交受理费为由,对左先生的诉讼进行了撤诉处理。“工作人员也是为了我好,因为找不到人,即便判完也一样执行不了,而且自己花钱也不少。”左先生表示。
难道,只因找不到欠款人郭某国,左先生的10万元就打了水漂吗?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内蒙古瀛昊律师事务所的杨仁义律师,杨律师建议,左先生应该尽可能地先找到欠款人郭某国,“虽然法院可以在被起诉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但是无法执行的话,左先生依然拿不到钱。”杨仁义律师表示,如果左先生可以确定郭某国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前提是左先生需要对此提供担保),那么便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另外,如果左先生能够确定郭某国还涉及其他借贷案件可话,可以从网络上搜寻一下相关的案件判决书,看是否可以从中找到郭某国的下落。(记者: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