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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4 08:42:50来源:法律常识

“大理灭门案”76岁被告人张满:养好身体,相信法律,耐心等待再审

年事已高的张满反复强调一句话:我希望再审的时间快一点,再快一点。

红星新闻记者 | 王剑强 王红强

编辑 | 张寻

这两天,张满睡不好一个午觉。自从12月13日云南省高院向他送达《再审决定书》后,各地媒体的电话涌来,张满挨个解释,说着同样的话:

“现在身体不太好,几个月前心脏刚放了支架。感谢媒体的关注,希望再审开庭的时候,记者朋友们都能来。现在只想把身体养好,耐心等待开庭。”

76岁的张满,当年大理下兑村公所的书记,云南“大理灭门案”的被告人,被指于32年前杀害邻居王学科一家四口,其中包括一名7岁的男童和一名4岁的女童。

1997年,张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1999年,云南省高院维持该判决。他否认杀人,鸣冤数十载,“没做过就是没做过。如果是我做的,为什么不判我死刑?”

2019年11月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以来,张满就一直在焦灼等待再审决定,他反复强调一句话:我年纪大了,快等不起了,希望再审的时间快一点,再快一点。

年老多病的张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珍视自己的身体。12月15日,在自家的院子里,张满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每天午睡,按时服药,维持心态平稳,只希望出现在再审庭审现场时,能有相对健康的身体和充足的精力。

记者注意到,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的法律依据,系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大理灭门案”76岁被告人张满:养好身体,相信法律,耐心等待再审

↑云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

一家四口被杀血案

张满家距离本案被害人王学科一家,相距不足百米,步行一分钟即到。

12月15日,他领着红星新闻记者,走到离当年的案发现场还剩十余米时,停下来了。张满不愿意近前,用手指着:“那里就是他们家,院里有棵大树的地方。”

王学科一家四口被杀后,房子由王学科的弟弟居住。张满说,他2011年保外就医回到下兑村后,至今十年,两家人没有任何来往,他想去解释自己不是杀人凶手,又不知道从何说起,“在他们眼里,我就是他们的仇人。”

那是一桩32年前的旧案。1989年12月16日一大早,28岁的村民王学科一家四口被发现在家中全部遇害。王学科的尸体落进了院里的水井中,妻子赵丽英在二楼卧室,颈部被割开;王学科7岁的儿子、4岁的女儿死在床上。

张满难以忘记当年目睹的惨状。当年12月16日上午,时任下兑村公所书记的张满刚出门,准备去村公所上班,听到村民王学科的母亲张凤兰哭喊,“说她大儿子家死人了。”

当年的案件资料记载:张凤兰准备到儿子家借筛子,走到大院门前,发现门锁着;用手一摸,锁从门环摔到地下;张凤兰拾起一看,锁匙在锁孔里断了一截;张凤兰推门进入,看到地下大片血迹,随即开始大哭。

“大理灭门案”76岁被告人张满:养好身体,相信法律,耐心等待再审

↑画圈处为张满家,方框处为本案被害人王学科家。

张满说,他走进王学科家往里一看,发现到处都是血迹,“作为村公所的一把手”,张满立刻安排人员把守大门,以免破坏了案发线索,同时安排人员将王学科母亲背离现场;他自己骑上自行车,飞速赶到村公所打电话报警。

当地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勘查。经法医鉴定,凶案发生时间为1989年12月14日晚。作为村干部,张满配合警方进行了四天的勘查工作,为民警提供后勤保障。

经法医鉴定,王学科系头部受锐器砍伤致死;赵丽英头部受钝器砍伤,造成颅脑损伤及切颈死亡;王学科的儿女系切颈死亡。警方判断,四人均系“他杀”。

张满至今记得,在当年的案发现场,有一把带血的锄头,卧室的墙上,还留下一个血手印。

灭门案发生后,大理警方围绕该案做了大量工作,排查了众多犯罪嫌疑人,但始终没有进展。

案发五年后突然被捕

张满被警方带走,是在案发五年后的1994年12月20日。他清楚地记得这个日期。12月15日上午,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被带走情形时,张满看了看表:“比现在这个时间早一些。”

那天,张满带着妻子、儿子出门,准备去参加一场喜宴。他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在半路上,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案人员将他拦下,问“书记,要去哪里?”张满说,民警要求他带路,去找当地一个村民。

“我刚上车,民警一左一右拧住我胳膊,给我戴上了手铐。”张满说,他被直接带到了刑侦大队审讯室,审讯工作由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时任大队长甘帆亲自负责,“我还一脸懵,他们要我交代1989年12月14日我干了什么。”

“大理灭门案”76岁被告人张满:养好身体,相信法律,耐心等待再审

↑张满曾是大理下兑村公所书记。

张满回忆,民警告诉他,他是五年前杀害王学科一家的凶手,要他交代;但他否认杀人,并将案发当日自己的行程全部讲述了一遍。

张满说,他否认作案后,办案民警从1994年12月20日下午至12月27日,连续八天时间,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手段包括暴力殴打、断水断粮等。

张满还说,自己的妻儿也受到威胁。1994年12月28日,张满作出了一份有罪供述,也是此案至今唯一的一份有罪供述。

在这份有罪供述中,张满说:“我与村民王世明有矛盾,所以决定杀他的儿子王学科。我专门穿了红色运动服、39码的钉鞋、戴手套,于案发当晚10时到王学科家叫门。王学科开门后,我先是递了一根烟,然后用石头砸倒王学科,继而上楼用锄头杀害了其妻子儿女。我先是用锄头砸,继而用了厨房里的刀具。因我平日所穿的鞋为43码,故39码的鞋太小,我不得不割开鞋后跟。作案后,凶器被我丢到了洱海。”

有罪供述中,张满还说:“为了这次复仇,我准备了整整6年。”

张满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时被逼作出有罪供述后,内心想的是,“在审讯室说不了理,以后还有检察院,还有法院”。作出有罪供述后第二天,警方带张满指认现场,这时,张满就开始推翻前一天作出的有罪供述。

“大理灭门案”76岁被告人张满:养好身体,相信法律,耐心等待再审

↑张满与申诉律师沟通案情。

张满向红星新闻记者描述当年作出有罪供述的过程:案发后,他曾陪同警方现场勘查四天,目睹现场诸多情况,再辅以自己的“合理想象”,结合办案人员的“提示”,最终作出那份供述。

认定杀死四人“仅”被判无期

张满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如果认定我杀死了四人,就请枪毙我,判我死刑。”

1997年,大理州中院对张满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称,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其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案发当日,张满潜入王学科家中,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又将王学科的妻子儿女杀害逃离现场。

案件资料则显示,王世明次子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并未听说其父与村里何人结怨。张满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双方此前并无任何深仇大恨,仅在案发多年前有过两次极小的摩擦,根本不可能因为日常琐事而杀人。

张满还说,自己入过伍,当过民办教师,王学科曾是他的学生;自己20岁入党,是一名老党员,又担任下兑村公所书记,不可能是因琐事而拔刀灭人满门的穷凶极恶之徒。

“大理灭门案”76岁被告人张满:养好身体,相信法律,耐心等待再审

↑大理州中院一审判决书。

大理州中院在判决书中称,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判决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责任向王世明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但对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字样,判决书中并未详细展开描述。张满如何被“从轻处罚”,连他自己本人都表示无法理解。

大理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郎维学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张满“杀四人”却不被判死刑,因“案子与案子之间不一样”,没有可比性。

“残忍杀死”一家四口,其中还包括一名7岁男童、一名4岁女童,张满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这一结果,引发了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被害人王学科家属、被告人张满三方的“不服”。

大理州检察院认为,判决张满犯故意杀人罪正确,但没有任何的从轻情节,应当从严惩处,因此提起抗诉;张满认为,自己没有杀人,提起了上诉;王学科家属则认为,本案量刑畸轻,民事赔偿金额过低,提起上诉。

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大理州中院对于张满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张满随即被送往了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张满申诉代理人曾表示,如果本案证据确凿,四条人命(其中还有两名儿童)确系张满所害,且张满没有自首情节,也不坦白交代“罪行”,断没有不判死刑的道理,一审、二审法院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属于典型的“疑罪从轻,留有余地”。

多年后翻供的“目击证人”

从1994年被警方带走,到2011年保外就医,张满一共被羁押了17年。期间,他一直在坚持申诉。

红星新闻记者问及其申诉的经过,张满表示不愿多谈,他身体不好,经受不起长时间的采访,“说起来几个小时也结束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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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满接受红星新闻采访。

他向记者出示了其部分申诉材料。在申诉材料中,他主要提及了被刑讯逼供、物证缺失、证人证言非法等问题。

案件资料显示,本案中认定张满犯罪的重要物证,系一把案发五年、张满已被羁押后,检出张满血型的锄头把。

但是,案件资料显示,法医鉴定时的锄头把,长137cm;而案发当时在现场勘验时的锄头把,长为134.5cm;此外,勘验笔录中,血迹存留部位记载的是“木棒头部有血迹”,法医鉴定书则称,血迹是在“锄头把中部及上端编有2、3号部位”提取。

“现场勘验笔录长度单位精确到毫米,如此偏差如何解释?血迹留存位置不同,如何解释?案发当时没有检出我的血型,几年后反而检测出来了?”张满认为,上述情况足以表明,警方当时在案发现场发现的锄头把,和法医鉴定时的锄头把,“根本不是同一把。”

案件资料还显示,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凶器包括石头、菜刀、锄头把,这些凶器上均留有大量的指纹;同时,案发现场还留有大量的足迹、头发、烟头、纽扣,但经过法医鉴定,均非张满所留。

此外,在案件资料中,同村村民杨汝舟与张双社均表示,目击了张满的杀人过程,但两人均于多年后翻供。2015年2月,张双社在一份文字材料中称,其作证时,自己被带走,警方以“释放”为条件要求其作证,他在听了张满的“认罪”录音后,作出了“目击张满杀人”的证言。

张双社说,实际上,他什么也没有看见,并且,当年自家面对王学科家的那面围墙,没有窗户,他也不可能令视线穿过围墙,看见有人行凶。

另一名“目击证人”杨汝舟,在去年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说,“公安把自己带下去铐起来,不说就不让走。”

22年后“故意杀人案”将迎来再审

张满被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无期徒刑判决后,下兑村33名村民曾自发联名写下《申诉信》,递交给相关部门。

在《申诉信》中,村民们说,根据开庭的情况,现场足迹与张满足迹不符,现场勘验的指纹不是张满所留,庭审时的物证锄头把与现场勘验时的锄头把长度不一样、血迹部位不一样,“鉴于以上令人费解的疑惑,我们认为此案真相不明、事实不清,难以服众。”

2019年11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云检十部刑申复通(2019)42号”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张满的部分申诉理由成立,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审查建议,建议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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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满出示收到的《再审决定书》。

时隔两年的等待后,今年12月13日,张满收到了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这起于22年前被审结的故意杀人案,将迎来再审。

张满开始格外重视自己的身体,他“抱怨”这些天媒体记者接连不断的电话,影响了自己的午睡。他说,他一定要等到再审开庭、案件改判的那一天。

这些年,张满的身体不大好。堂屋里,摆放着几袋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今年7月,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急性左心衰竭,他被送往医院抢救,心脏放了支架。

他担心自己等不到再审。这两天,当地不少政府工作人员前往他家里,询问他“有什么需求”,他说,希望再审的进度快一点,再快一点。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张满说,相信云南省高院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云南省高院对张满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再审决定的法律依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这意味着,已经作出再审决定的云南省高院,认可当年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满无期徒刑判决的裁定,确有错误。

12月15日,一名与张满有过多次接触的大理市官方人士向记者表示,时隔多年司法机关能就该案作出再审决定,有担当、有勇气,“这意味着司法在不断进步。”

上述官方人士还说,张满是一位很要强的老人,家中房舍修建至今40年,多处漏雨,政府部门多次提出帮忙修缮,都被拒绝,“他要自食其力。”

上述官方人士还表示,张满的案件将迎来再审,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如何让张满老人从案件的阴霾中走出来、安享晚年,是政府今后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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