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0:47:51来源:法律常识
玉林市检察院6位领导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要从娃娃抓起”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检察长带头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部署要求,为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知法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近日,玉林市检察院领导班子集体受聘担任玉林市各县(市、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其中检察长张景源担任玉林市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副检察长曾祥云担任容县容州镇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副检察长黎汉飞担任博白县中学法治副校长,副检察长咸冠南担任福绵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副检察长周雪操担任北流市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政治部主任罗胜主任担任兴业县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到全市100多所学校为6万多名中小学生开展主题普法活动100多场(次)。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为师生上法治课,并受聘为43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
近年来,玉林市检察院一直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立“校园模式”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等方式,增强了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提高了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着力构建和谐校园。今后,玉林市检察院将以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契机,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工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 | 杨继献
大化县检察院办理的13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27日至28日,由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辛等13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涉恶案件,在大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百色市、钦州市、来宾市、崇左市、贵港市、桂平市以及河池市两级检察院公诉团队40多名检察官到场观摩。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2018年2月28日,贺巴高速(都安至巴马段)三分部古河路段2号便道施工爆破时,一块碎石砸穿古河乡四联村百闷屯韦某忠家屋顶,施工方、大化县古河乡府等有关部门立即前往事发地解决该户村民房屋受损赔偿事宜。但该屯韦某辛、覃某肃等人以此为由要挟项目部同时赔偿全屯房屋开裂问题,在未得到应允后,2018年2月至3月期间,韦某辛、覃某肃煽动、纠集、指挥该屯韦某贤、覃某伟等12人,采取设置路障、纠缠哄闹、悬挂横幅、拦截损毁运砂车辆、恐吓谩骂运砂车司机等“软暴力”和暴力手段,多次堵路阻工,致使贺巴高速路三分部便道施工和石料供应无法进行,造成砂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元人民币,贺巴高速路三分部直接经济损失91500元人民币,被打砸货车维修费用2650元。
大化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由覃复东副检察长与3名公诉业务骨干迅速组成专案组,先后与侦查机关、政法委、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力求做到精准打击。为确保该案庭审顺利进行,该院在开庭审理前,与法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核实了被告人个人情况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征询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就案件证据、定性、开庭时间安排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拟定多套应急预案,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公诉人创新采用了表格式举证方式,全面、高效、直观的进行了举证,同时运用多媒体形式将被告人行为产生的恶劣犯罪后果更直观的在法庭上展示。公诉人结合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层层递进剖析,有力的指控犯罪。
据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作者 | 韦思彤
防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二起涉恶案件
2018年12月27日下午,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对2起涉恶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5名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
该2起案件实为一个案件,犯罪事实一致,但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进行了审理。据悉,该案为全国统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发生在防城区辖区内的首例涉恶案件。
案件被告人韦某膑、唐某某伙同韦某华、刘某某、包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防城区的公共场所实施暴力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2018年2月28日晚,韦某膑伙同包某某、刘某某等人,在防城区防钦路廖氏烧烤摊门前路段,分别持砍刀、“拌炮”等凶器追砍被害人邓某某等人。
2018年3月6日晚,韦某膑、唐某某伙同包某某、韦某华等人,携带刀具、“拌炮”等凶器,在防城区火车站路边围殴和持刀追砍被害人梁某某,经鉴定,被害人梁某某右肘部被砍伤,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8年3月11日晚,刘某某、包某某、韦某膑等人在慧德汽车城,对里面的人进行谩骂和殴打,韦某华和韦某膑持山刀冲进汽车城办公室乱砍,将玻璃门砍烂,将被害人李某某的右食指砍伤,包某某倒车将被害人黄某缘撞倒。经鉴定,两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及其同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韦某膑、包某某、刘某某、韦某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唐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此次涉黑恶案件的集中宣判活动,彰显了防城区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全区涉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打击和震慑,对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作者 | 招子文
钦南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
12月27日下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培等1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陈某培、班某创,以二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六个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陆某欢、吴某海、苏某德,以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王某宝、郭某华、黄某辉、黎某明、曾某裕、伍某明、吴某剑、符某炎,以其参与的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钦南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班子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50余人旁听了宣判。
钦南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16年起,被告人陈某培、班某创便开始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16年11月份,陈某培、班某创依托钦州市钦北区环城西路“天使名车俱乐部”为据点,开展房贷、车贷、信用贷款等非法高利房贷业务,分设钦州、南宁、防城港等营业点,钦州营业点由被告人陆某欢负责,成员有被告人郭某华、王某宝、黄某辉、黎某明等人,南宁营业点由被告人吴某海负责,成员有被告人苏某德、伍某明、吴某剑、符某炎等人,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培、班某创为首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高额利息时,该犯罪集团便安排人员上门追讨债务,采取喷漆、破坏锁芯等滋扰行为以及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借款人还钱。经查实,该犯罪集团累计在钦州恶意讨债9起,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累计在南宁恶意讨债4起。
钦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培等13人形成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陈某培、班某创、陆某欢、吴某海、王某宝、郭某华、黄某辉、黎某明、苏某德、伍某明、吴某剑、符某炎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滋扰、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上述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培、班某创、王某宝、黎某明、曾某裕暴力讨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该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培、班某创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陆某欢、吴某海、苏某德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应对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是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处罚。本案十三名被告人在各自所犯的犯罪中,均积极参与,是主犯。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 吴柏池
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被授予“全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为进一步在全区法院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人才队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全区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经逐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评选委员会审议,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同志被授予“全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多年来,罗君同志深入办案一线,具有多项审判工作专长、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用高质量、高效率的办案标准,为全院干警办案树立榜样。在担任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其主办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合、文某犯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一案,是兴宁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该案于2017年被区高院选送最高法作为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同时,罗君同志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主持承担和参与多项目课题,开展了广泛系统的调研,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操作价值。其中五份调研报告分别在广西区高院、南宁市中院、南宁市政法委的评选中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所开展的课题研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便群众诉讼、联合信用惩戒、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智慧法院建设和院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学术探索,并在成果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突破,受到上级法院的认可和表彰,在法院系统具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罗君同志还善于用自身丰富的审判经验创新审判理念,改革审判方式,积极推动我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通过优化审判组织配置、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等举措,指导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繁简分流、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司法服务等多项改革,兴宁区法院取得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在此期间,兴宁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并连续多年获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
据悉,在第二届全区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中,共有25名同志被授予“全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南宁市法院系统有3人获此殊荣。他们是全区法官的优秀代表和中坚力量,代表了全区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
作者 | 吴昊
柳州市司法局举行首次社会开放日活动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增强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力度,2019年1月3日上午,柳州市司法局开展首次社会开放日活动,介绍司法行政工作程序,展示柳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成效。
本次开放日活动共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教师、学生、社区、媒体代表近30人。大家通过观看展示板报,参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流程、法治宣传新媒体工作室等地,详细了解了申请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及“龙城普法”微信平台工作情况,并就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柳州市司法局2018年十大工作亮点展开座谈。
座谈会上,参加社会开放日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学生分别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提问,柳州市司法局领导都一一作了回答。大家还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进行了探讨交流,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和意见,为今后加强青少年这一“重点群体”法治教育提供了思路。
进入法治新时代,司法行政部门除履行原有的法制宣传、律师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职能之外,新增了社区矫正执行监管、组织实施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增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初审及相关事项初审职能、新增人民监督员工作、公证机构全面改革为事业编制单位、成立律师行业协会党委等职能工作。
在推进机构改革职能优化的同时,柳州市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出新亮点、显新成效。2018年柳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呈现十大亮点工作。一是新媒体普法成效显著。“龙城普法”微信公众号多次上榜全国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前10名,“龙城普法”头条号荣登全国司法行政排行榜首。2018年8月,刚创办不到一年的“柳州市司法局”头条号首次上榜全国司法头条号第6名。二是作为广西分会场,柳州市成功举“12.4”系列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宪法宣传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深化了律师制度改革。成立了柳州市首个新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柳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公益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四是提前半年完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在县区一级建立12个、街道(乡镇)一级建立41个、村(社区)一级建立87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群,为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极大便利。五是人民调解工作再创佳绩。11月28日,成功举办“2018年湘黔桂省际边界地区“五联”工作座谈会”,湘黔桂省际边界地区相继建立了“五联”协作组织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边界地区村屯普遍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和调解联络站,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了边界矛盾纠纷。六是首届“法考”计算机化考试圆满完成。2018年是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实施计算机化考试的首年,柳州考区1652个考生报名,作为全区最大的考点,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严密部署,精心组织,“首考”实现“零失误、零差错”工作目标。因组织法考工作成绩显著,本年度柳州市司法局两次受到司法部表彰。七是公证改革工作不断优化。全市除了融水县公证处(原为事业体制),其他的6家公证机构均已经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全面开展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八是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得到更加彰显。在全区率先在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在帮助农民工依法讨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九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精准帮扶工作,助力精准扶贫。举办了两期社区服刑人员精准帮教、安置帮教人员精准帮教职业技能培训班,60名贫困家庭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了为期15天的叉车司机免费培训,并在培训现场举办招聘会,有25名培训学员获得了就业机会。十是医患调解“调”与“赔”紧密衔接。构建起了“医调委+医责险”的模式,由独立于医院、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将“调”与“赔”紧密衔接,取得了“无一反悔,无一上访”的实效。
作者 | 傅永新 韦珍珠
勇担社会责任 护航青春之花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合浦县人民法院联合共青团北海市委、共青团合浦县委、和诚社工举办“青春自护,平安春节”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该院家事审判合议庭陈玲法官担任本次乌家镇中心小学法治课堂主讲人,为该校全体师生送去了一堂严肃又生动的法治课。
为了让短短40分钟的法治课堂达到理想效果,陈玲现场列举了几个贴近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反面案例,让同学们能够从自己的生活中感知错误行为的苗头,从思想的源头上遏制住违法行为的发生。同学们昂着头,饶有兴致地听着陈玲口中的案例故事。
课堂上,为了让同学们在遇到危险时更好地保护自己,陈玲现场编了七字诀供同学们牢记在心中,“路遇恶霸不惊慌,繁华街道来转移,就地取材做防御,周旋应付记音容,事后报警保平安”。法治课堂结束后,陈玲还邀请高年级的同学们参观车载法庭并向他们做了简短介绍。同学们看到车载法庭的实貌后,热情地展开讨论,原来法官平时是这样审理案件的,有几名同学更是表达了自己未来想要当法官的志愿。活动结束后,陈玲为该校学生送去了法治宣传手册,供学校放置在校阅览室,让同学们今后可自行取阅。
合浦县法院每次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前,都会与学校作沟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宣传方案,拓展宣传方式,除了法治课堂外,今年该院增设了新环节——模拟法庭,让同学们在表演中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庄重、庄严,真正做到了寓教于乐。
2018年,该院“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已完成10站,走过了合浦县6个乡镇,送法走进了10所中小学,普法学生人数达到6000余名。呵护中小学生的心灵之花,护航中小学生的成才之路,让青春之花尽情绽放在珠城的每一寸土地上,体现了该院延伸司法服务,服务社会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 | 姚丹萍
港北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后成功调解首起案件
2018年12月24日上午,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这是港北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自12月7日揭牌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的首起纠纷。
2017年1月2日,梁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与朱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某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朱某赔偿10482元,依法有权向第三方梁某追偿,因梁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且其驾驶的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某保险公司遂向港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梁某赔偿车辆损失合计6241元。
12月24日,某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港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起诉梁某,港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指导法官经征得双方的同意,在立案前委派港北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朱绍欢主持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化解了纠纷。从委派调解到调解成功不到3个小时,充分发挥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实现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决,也为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 | 谭孟常 林业云
村主任为庄家收单卖码被抓
黄东(化名)本是宁明县海渊镇某村的一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因长期为“六合彩”庄家卖码收单,于2018年8月14日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早在2008年,黄东就开始在本村替老庄家接收“六合彩”投注单,期间换了一个曾姓庄家,还发展了四个下家拓展隔壁几个村的“业务”,把“六合彩”的“生意”做得有声有色。一直到2018年初,因被人举报案发,4月3日被宁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审查,黄东接收的“六合彩”码单超过100万元,其作为总收单人从庄家非法获利3.5万元。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想通过收单来发家致富最终面临的却是牢狱之灾。在此,作者奉劝大家——珍爱生命,远离赌博。
作者 | 于昊
桂林市城郊检察院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召开第四季度联席会议
2018年12月28日,桂林市城郊检察院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召开了第四季度联席会议。城郊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运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莫林芳,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及桂林市第二看守所领导、武警中队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莫林芳介绍了驻二看检察室全年的主要工作,并就今年检察室在看守所日常检察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建议看守所严格执行分管分押制度,特别是交付执行要及时;二是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牢头狱霸现象的发生;三是做好节前检查,防止违禁物品流入监区;四是干警及工作人员进出要注意随手关闭监区、监室门;五是规范使用械具,禁止给在押人员使用手脚链铐械具;六是要做好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李运霁对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在会上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重协调”,检察院、看守所、驻所武警三家要加强沟通协作,拧成一股绳,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及时沟通,才能把工作做好;二是“紧绷弦”,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将保障监管安全放在首位;三是“守公廉”,一方面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干警要守好清廉,经得起诱惑,不能参与为案件传递消息、“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守住廉洁这一底线。
作者 | 莫林芳 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