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1:05:3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张茂荣
非标疑难案件专家,粤湾律所主任 首席律师
不买房,砍个价也不行?本案例告诉您:
砍好价就得买,不买房,乱砍价,没签合同也要赔75万定金!
基本案情:
(详情见《买1600万豪宅,“没签合同”也能构成违约?法院:能,无权要求退定!|深圳楼事》)
2021年1月16日下午,买卖双方谈妥涉案房产成交价1600万,买家支付定金75万;
中介方录入合同期间,买家接到其他中介推荐其他房源电话,借故未在合同上签字离开;
当天晚上,买家向中介方表示不想再行交易,要求退还定金,次日以“合同没有签字”为由正式要求卖家退还定金,卖家不同意;
2月3日,买家以原告身份起诉,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50万,并查封卖家涉案房屋。
卖家(被告)慕名来访并委托本团队应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原、被告已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被告接受了定金,原告虽未在合同上签字捺印,但原、被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原告在合同成立后,拒绝签署合同,对约定的交易价款反悔,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被告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请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理据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021年7月26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一审认定买家在支付定金后对价格、佣金的异议,实质是对双方约定交易价格的反悔,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买家在支付定金后,对约定的交易价格反悔,拒绝签订合同,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买家请求卖家返还定金75万,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022年10月1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律说:立约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不签约需承担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定金将被没收,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将双倍返还定金。
多数情况下定金都在合同签订之后支付,性质属违约定金,但根据作用不同,定金的种类还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等。
“立约定金”也称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订立,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定金。
“立约定金”设立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法律效力自当事人交付定金时生效,与主合同是否签订没有关系,拒绝签订主合同的当事人需承担定金处罚。
本案中,买家与卖家谈妥价格并支付定金后,拒绝与卖家签订合同,立约定金罚则生效,卖家有权没收其已付75万定金,买家不可以没有签约为由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