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4:43:13来源:法律常识
经常收到一些法律咨询,许多人搞不清鉴定的一些概念,本文就讲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日
根据上述规定,人体损伤等级分为三级:重伤、轻伤、轻微伤。
该等级的适用,主要用于界定区分刑事犯罪和治安行政违法。简单的说,在故意犯罪中,尤其是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特别需要鉴定到底构成的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如果是重伤、轻伤的话,则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是轻微伤,则不属于刑事犯罪,只按行政治安来处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重伤的认定,可以结合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来判断肇事者是否构成犯罪。但上述鉴定的等级和民事责任的赔偿没有直接的联系。
2、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7年1月1日施行)
显然,该文件规定的是伤残程度等级,伤残等级共分十级,一级最伤情最严重,十级最轻。伤残等级的分类,最主要的是解决民事赔偿的问题。该规定的适用,除了职工工伤鉴定外,都适用该标准。
3、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该文件解决的是劳动关系中对于职工的劳动能力和残疾等级的问题,即对劳动能力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或劳动关系中对伤残等级的认定和第2中的伤残分级标准和划分方法是不同的,不能混淆。
4、司法鉴定
应当说,司法鉴定与上述鉴定不是同性质,司法鉴定是诉讼中的证据认定的一种程序,我国诉讼法规定,鉴定人运用技术或专业知识对专门问题所提供的 鉴定意见的一种活动。我国现在对鉴定的机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现在大部分由公安机构或检察院的内部的法医或技术室来完成;另一种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中介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定。笔者代理的一案件,当事人因鉴定为轻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自行的鉴定和重新鉴定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法院又委托社会上的中介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以此来消除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自侦自行鉴定的质疑。